增加农民收入 财政政策先行
摘要:在当前我国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要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就必须面对并解决好三农问题。而这其中,增加农民收入是重点,也是首要目标。从这一思路出发,阐述了我国农民收入现状,制约我国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提出了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财政政策选择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收入;乡镇企业;财政政策
一、我国农民收入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相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逐渐变慢,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1.4元,后者是前者的2.57倍,到1999年这一比例扩大到2.65,2001年为2.90,2004年达到3.21。另外,由于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加之部分地区灾情严重,农民扩大生产欲望有所降低。而且,占总人口70%以上的中国农民,消费却不到整个消费份额的40%。过低的消费市场份额,一则表明由于农产品产销市场不畅,农产品价格明显偏低;二则表明急需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二、制约我国农民收入增加的因素
(一)制约我国农民农业收入增加的因素
1.农民自主投资能力有限
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投资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集中在短期投资上,主要是当年生产费用的支出。从再生产角度看,这些主要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对于扩大再生产所需的中长期投资,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市场建设和农村科教文卫体系的建立等,靠农户是无法胜任的。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继续放缓,农民收入预期不高等因素,农民增长的收入大部分流向了生活领域,生产性投资下降,这些使农民收入增长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2.农业投资不足而且非农化现象较为严重
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报酬率低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的利润导向性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在投资主体中,有能力对农业投资方向进行干涉的主要是政府。由于国家财政能力仍不雄厚,以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份额从相当长时期看仍是十分有限的。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行为,使农业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支农资金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业领域流向了第二、三产业领域。这样,一方面,农业资金投入量不足,资金供求很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沉淀流失,分散的现象非常严重。
3.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2)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产权制度仍不健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并未真正拥有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如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仍未得到充分尊重,对农民不合理的摊派、打白条、打绿条等现象时有发生,伪劣农资坑农现象时有出现;(3)市场机制运用的效果不理想。在供求机制方面,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以市场调查和预测为指导的结构调整和农作物品种改良等工作进展都相当缓慢。在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农资价格与质量的市场调控不力。
4.农业科研体制不合理,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世界各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平均为1%,有些发达国家超过5%,发展中国家0.5%,而我国仅为0.2%。我国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0%,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而且我国在农业领域内的科研成果转化速度慢,转化机制也尚未真正形成。
(二)制约我国农民非农业收入增长的因素
制约我国农民非农业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遭遇“尴尬”;另一个是乡镇企业吸纳农民工数量减少等。
(三)农民税负过重,农资价格上涨过快
我国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效,但尚存在一些问题:由改革引发的“县乡财政困难”、收支矛盾突出、教育投入留有缺口等一系列公共财政问题并未列入改革的内容上配套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由于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履行其事权,就必须增加其可用财力,而增加其财力的途径就是向农民收费。
此外,农资价格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上,减免农业税和粮价上涨给农民增收带来的好处,正在被以化肥为主的农资价格上涨所蚕食。据匡算,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支出693.9元,比上年增加138.4元,增长24.9%。
三、增加我国农民收入的财政政策选择
(一)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分配政策
1.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支出力度不够大。农村公共品尤其要重视农村基础设施的提供。现阶段,如果政府完全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务职能,必将有效化解城乡间的不平衡性,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使农民把更多的资源用于结构调整,改善家庭经营条件,提高自身收入。
2.调整财政支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调整财政支农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应该是今后党和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战略问题。各级财政应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补充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额外的财政补贴,从公平原则看,建议按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类别,实行差别补助,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3.扶持农业科研,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
各级财政应根据自身情况,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加工、贮藏等技术,并注重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名优产品。加强各科研机构的信息交流,促进农业科研水平的快速提升。加大先进改良品种的开发规模,使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迅速提高,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农民种植优质粮,增加粮食直补资金,并直接发放到户,千方百计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
(二)增加农民收入的税收政策
1.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
(1)促进“农民工”进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又非土地征用单位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对为农民、特别是失地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免费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职业技术培训的中介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对为农民提供进城就业信息的就业服务中介组织,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为农民向非农业转移提供优质服务等政策。
(2)调整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乡镇企业就其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功能来说,是把农村相对富余人口不生产的消费,变为能生产的消费,因之增加经济余量,继而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和就业结构变化。建议对安置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乡镇企业,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如五年免企业所得税,特别对龙头型乡镇企业,政府扶持应包括税收减免和存在信贷贴息政策。并面对所有农产品加工、储运等企业,区别不同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等。
2.调整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实行13%或17%的税率。在加工环节,农产品加工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加工业。因此,通过调整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税收政策来增加我国农民收入是必须的,当然也是可行的。建议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3%;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引进加工设备和先进技术的,给予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上的减免优惠;利用国产设备的,应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减轻农民负担的财政政策选择
1.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规范非税负担
全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难度很大,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一是压缩县、乡、村三级行政人员,降低行政费用,加大“撤县并市”工作力度,减少县市级五套领导班子,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等问题;二是加大中央、省、市财政对困难地区和贫困地区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三是建立农村小城镇,完善村级委员会及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并实施有效监督。
2.对农民实行农资补贴,对农资生产实行税收优惠
减轻因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建议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各级财政设立农资专项补贴,确保下放到户;对农资生产部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农资生产能力和新技术开发,从而降低农资价格,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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