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一个快递公司的条件是什么_注册快递公司条件

发布时间:2017-03-10 11:30

现在办理注册快递公司也是有条件的,注册一家快递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如何注册快递公司?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快递公司条件”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注册一个快递公司的条件是什么_注册快递公司条件

注册快递公司的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注册快递公司流程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三、申请上网印章

注:准备好相应材料找专业刻章公司向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网印章申请。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省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六、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所选银行提出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申请。

2、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可以签署税务代扣协议,找代理机构帮您代理记账处理每月纳税申报,税务做账等。

拟快递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内容

对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要明确并约定违约责任

股东的出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两大类:

1、货币形式;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

根据不同的出资形式,他们的特点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约定方式、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要作合理的规定。还有就是在出资不及时或者未出资等违约行为,在章程中要作明确规定。

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只做了一般性的规定,同时赋予了公司可以另行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规定的过程中,不能过于严格,也不能造成股权转让难以进行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更不能明确禁止股权转让,否则都是无效的。还有就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公司法定条件,不然也是无效的。所以,在限制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避免制定无效条款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在章程中会约定这些条款,例如“股东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转让全部出资,由公司收购离开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东因离职、退休,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可收回股东持有的股权。”、“因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同业竞争时,公司取缔股东的身份,没收其股权,使其自动丧失股东身份。”等这类规定皆是无效的。

因为股东的股权是属于股东个人的合法财产,只有股东本人有权自由处理该股权,其他任何机构、个人都无权处分或剥夺的。所以,为了避免将来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在公司章程中最好不要约定这类条款。

明确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

名义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股权收购时,没有实际出资,但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文件上记载着自己的名字的人。这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如何认定他们的股东资格并确认谁享有股权就变的非常的重要。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过程中,为了回避这类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解决,以回避法律风险。

明确股东继承

《公司法》规定,股东死亡后,他的合法继承人有资格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另作规定。在实践中会出现,有的股东不接受通过继承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出约定。

公司的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所以在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是否合法、有没有可操作性,还有就是尽量全面,对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尽量通过章程进行约定,以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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