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17 04:26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二)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三级审核”通过,贷款经办人员通知借款人领取“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三)办理抵押、收押。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前往中心个人贷款管理科或分中心办理收押手续。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借款合同》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流程

(一)担保公司担保本市商品房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批。接到担保公司报审资料,通过“三级审核”后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3、办理抵押。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完毕房产抵押手续后,持《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贷款其他资料通知借款人到中心办理放款。

4、发放贷款。中心贷款经办人员核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二)担保公司担保集资建房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核通过。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三)担保公司担保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担保公司担保商品房(期房)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流程。在这里期房是指房产开发商对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在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只有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手续。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核通过。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2、担保公司担保商品房、二手房(现房)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流程。

这里现房是指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已办理完毕,《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商业贷款发放银行已办理收押的。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核。借款人将贷款经办人员审核过的贷款资料交予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照贷款担保手续向分中心、管理部递交报审资料。

(3)审核通过。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

(4)发放贷款。分中心、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内容无误后,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流程

(一)本市房产局抵押商品房按揭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相应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由借款人将贷款资料送至房产公司。

2、贷款审批。房产公司将贷款资料加盖公司印鉴报送分中心、管理部审批。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将“两单一表”交予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并由房产公司办理房产抵押和缴纳贷款保证金手续。

3、审核抵押、保证金手续。房产公司完成抵押后,将抵押资料以及交纳保证金手续报送分中心、管理部审核。

4、发放贷款。以上内容无误后,贷款经办人员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往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四、抵押物置换流程

(一)申请置换。借款人携带书面置换抵押物申请、申请抵押置换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前往公积金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抵押物置换。

(二)抵押物评估。贷款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传递至分中心、管理部。业务经办人员要掌握以下几点要素:

1、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置换抵押物。房屋的评估价值的8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

2、以非贷款所购房置换抵押物。房屋抵押价值应根据房屋的修建年限区分抵押价值。抵押房产房龄15年以下(含15年)的,评估价值的7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抵押房产房龄15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的,评估价值的60%应大于或等于贷款发放金额;房龄在30年以上的房屋不予作为置换抵押物房产。

(三)签订《抵押合同》。贷款经办人员开具《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通知单》以及《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委托)通知单》,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前往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返回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四)办理他项权证,完成收押。《抵押合同》签订完成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再返回中心个贷科、分中心开具《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五)领取原抵押房产解押通知单。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到贷款承办银行开具《抵押物置换回复函》,借款人再返回中心管理部、分中心领取申请解押房产的《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

(六)办理房产解押。借款人持《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到中心、分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前往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原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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