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 这些合约内容一定要有
发布时间:2017-03-30 13:57
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很多,除了签约前注意房屋产权与签约人的房屋所有权外,合同内容也很重要,一些条款在二手房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有体现,尤其是下文这八点: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
病看好付款情况是否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
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武汉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买卖双方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
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按照规定: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生效日起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以上八点是购房者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不可缺少的条例内容。如果购房合同正文写得不够全面,购房者一定要在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如果没有以上规定,又发生了一些纠纷或事端,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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