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17 20:23

失业人员想做自主创业,现如今,政府有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呢?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失业人员创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6广州荔湾区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将可获200元补贴

昨日,荔湾区人社局发布公告,就《荔湾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一旦组织困难户籍等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按200元/人的标准获得社区培训补贴。

所谓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社区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指导补贴。《办法》中指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的补贴对象包括:为荔湾区户籍“4050”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是,组织上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组织考试但考试不合格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差额补贴。

据悉,符合申办各项补贴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就业办提出申请,并由区就业办审核,区人社局复核,经公示后报区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到申请单位账户。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

据悉,《办法》拟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职业培训补贴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社区培训补贴

就业创业指导补贴

补贴项目对象及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对象:

为荔湾区户籍“4050”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

组织上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

组织考试但考试不合格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差额补贴。

社区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社区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社区培训结业证》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社区培训补贴200元/人。

就业创业指导补贴标准:

为荔湾区户籍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指导的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广州失业证有效期及办理时间一览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失业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失业登记期限及注销:

(一)失业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

2.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8.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的;

9.失业登记超出有效期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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