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伴我行手抄报图片
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法制手抄报要怎么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伴我行手抄报图片,希望大家喜欢。
法伴我行手抄报的图片
法伴我行手抄报图一
法伴我行手抄报图二
法伴我行手抄报图三
法伴我行手抄报图四
法伴我行手抄报图五
法伴我行手抄报的资料
法律格言
1)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2)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3)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4)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5)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6)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7)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8)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9)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0)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基础知识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制故事
故事一
据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据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据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一人买一条,每条100元。”据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经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的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个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故事二
2006年3乐,家住贵州的女孩小红(未成年),在网上认识了某市的那守信,几次网上来往,小红深深爱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红只身一人从家乡来到某市和那相会。那便与朋友关某通过雷某将小红一7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的董某,并先收了200元现金。那守信骗小红先去雷某家暂住,雷某家人发现真相后,马上领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来,那守信、关谋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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