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推出5项便民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7-05-08 11: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业务审批,一事多跑一次”的行政审批服务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部门信息、优化审批流程、整合银行资源等办法,自10月8日起新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是所有审批真正做到让职工“一事多跑一次”。
鼓励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业务。到窗口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即时办结缴存登记、提取、变更等业务,或一次性完成公积金贷款申请,再在收到短信平台的审批通知后直接赴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抵押和放款手续,不需再次到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定通知书》。办事流程更简便快捷。
二是全省首家实行提取“承诺制”。
取消单位预审盖章环节,《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中心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申请,大大便利了职工,尤其是解决了离职或单位倒闭职工的盖章难题。
三是两项提取试行“零材料”。
针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纯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还贷提取实行“零材料”办理,职工届时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
四是单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单位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用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其他材料。
五是全面畅通综合服务“八大渠道”。
为了给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多选择、更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全面完善与畅通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即时提供公积金新业务政策、公告通知、政务动态、账户变动等情况,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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