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温补贴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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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正每年进入夏季,高温补贴的话题,始终是劳动者的一块"心病"。年年喊,年年缺乏实质性的突破,仍能看到很多劳动者挥汗如雨地坚持工作,竟然有这么多人拿不到足额高温补贴,着实让人有点心酸,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何时休?有资料显示,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以足额拿到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话题也引发民众关注。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北京高温补贴政策修订回顾
2007年,北京市首次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盛夏,北京市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都提高一倍,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
2012年盛夏,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并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国家层面时隔52年后首次修订高温作业下的防暑降温措施。《办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高温天气”进行了界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天气;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次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的追责;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而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
按照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记者注意到,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4年6月,市安监局网站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自2010年后,北京首次调整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规定,日最高气温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根据媒体报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网上发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这则新闻的背后,凸显了高温津贴存在着的诸多尴尬现状: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另一方面,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而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为何落实不到位?中国社科院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化,今后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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