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格式范本
借条作为一种借款合同,反映了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你知道欠条的格式范本怎么写吗?下面小编整理了AA,供你参考。
欠条格式范本
“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
欠条格式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借条(欠条)写作注意事项
1.格式内容要完整。一个完整的借条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归还时间,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2.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
3.写清标的物。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金额、数量,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涂改伪造。
4.内容表述要清晰。如将买写成卖,将收写成付,虽一字之差,却颠倒是非。如以下借条:“王某借柳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归还,又可解释为尚欠,就十分不规范。
法官审案时,一般按合同法审理,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对各执一词的欠条,一般诉诸司法鉴定,或辅以其它证据。但解决此类纠纷的根本办法,还是市民们拥有法律意识和常识,学会写借条,在第一步堵住后患。
【欠条范本】
一
欠条
尚欠5月8日从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基建科借到的铁锨六把,特留此据。
经手人:东区医院杨广生
×年8月6日
二
欠条
××年3月份借到王立东人民币捌拾圆整,今补欠条,作为凭证。
张红玉(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三
欠条
原借杜小强同志人民币叁佰圆整,已还壹佰伍拾圆整,尚欠壹佰伍拾圆整,两个月内还清。
刘玉刚
×年×月×日
欠条的标准格式要怎样写呢?欠条的标准格式包括那些必备内容呢?下面附上欠条的标准格式供大家参考。
兹欠长虹百货皮具批发部胡光龙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仟佰拾元角整小写(元),此款于年月日前于购货地点以人民币现金还清货款。
欠款人住宅地址:
欠款人身份证编号:
欠款人签名:
批发部经手人:年月日
以上便是欠条的标准格式及欠条的标准格式必备的内容。
法律实例:欠条的格式
从处理实务经验来看,很多人以为只要我有债务人的欠条,就有了诉讼的证据。但当律师接过欠条一看,却发现漏洞百出。有了欠条,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院要求的是有效证据。“漏洞百出的欠条”,轻者为诉讼带来多余的麻烦,重者可导致败诉。因此,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标题:欠条
2、内容:“今欠******(人名)的******款******元(人民币)(大写:)”。如果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写上“此款应在**年**月**日归还;逾期不归还,按日加收欠款总额**%做为违约金”。
3、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
4、欠款时间:**年**月**日。
借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一般格式为:
1、标题。写明“借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
范例一:借东西的借条
借条
今借到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列资料:
1、年终工作总结壹份。
2、项目开发计划书壹份。
公司工程管理部
经手人:
年月日
范例二:借钱的借条
借条
今借到×××人民币元整(¥:元),月内还清,不计息。
此据。
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
【范文】
欠条:今因为某某原因欠某某多少钱,何时还清。利息如何计算,如果不还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欠款人签字按手印或者盖公章,年月日。
欠条实际上就是一份欠款合同,可以这样写:
欠条
今欠山东沂南县诸葛亮先生箭簇款人民币50元(大写:伍拾圆整),定于2006年8月10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欠款人周瑜欠款日期2006年4月10日
以上每一项我都用空格格开,它包括了以下几项:
1、合同性质:欠款。
2、合同对方即债权人:诸葛亮先生。
3、标的额:箭簇款。
4、欠款币种:人民币。
5、合同金额:50元(包括大小写)。
6、履行日期:2006年8月10日偿还
7、利率: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
8、合同的一方:欠款人——周瑜,当然“周瑜”是要亲笔签名的,或者再要求按一个手印。
9、欠款日期:日期2006年4月10日
欠条的格式范本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