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7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6 14:52

2017广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哪些政策扶持?下面跟着小编一起解读广州市2017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广州市2017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广州市2017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广州市2017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广州市2017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一等奖:20万元;

2. 二等奖:15万元;

3. 三等奖:10万元;

4. 优胜奖:5万元。

广州市2017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2.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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