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财务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7 02:0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投资规模的扩大,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财政监管乏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投资财务管理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投资财务管理论文篇一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摘 要] 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和生产活动通常涉及到投资主体外的集团分公司的其他成员的配合与协调,本文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模式、投资主体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与研究,并结合本文笔者的实践工作经验总结出我国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中的管理模式、投资主体与投资决策管理和管理模式在选择期间的可复制与规范的操作体系。

[关键词] 管控模式;投资主体管理;投资决策;集团公司;对外投资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6. 010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6- 0015- 02

由于近年来我国国力不断增强,集团公司的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就现阶段而言,我国集团公司已经向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领域发展,其对外投资数量和规模正在逐年递增。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是集团直接投资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与考核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相关单位制定投资单位管理。在实践过程中,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的经营和生产活动通常涉及投资主体外的其他公司于单位成员的配合,本文重点就投资管理模式中的可复制和规范性操作模式进行分析。

1 集团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分析

公司法明文规定,集团公司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和股东对集团的控制力度有很大关联,现实中股东的持股数量超过股票总数的2/3,这部分人对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度最强。超过半数股权的投资模式较为简单,控制力度一般,而投资与持有各占一半的情况下,持股双方都有较高的影响力,当个人持股超过集团公司股票总数的1/3时,有一定的控制力度,但是控制力度较弱,如果股东数量较少时则对重大项目有否决权。而股票持有量少于33%时,除非股东的行为较为统一,通常情况都为少数股东,其控制力度较弱,因此,通常情况下该种持股数额投资模式基本为财务和战略投资。

2 规范的运作建议

强化与对外投资项目的阶段性管控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力度,应适时延长公司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阶段,经过前期的可行性调研与决策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应对战略公司的意图、合作基础以及合作人员意图等理解得较为深刻,如此才能更好地开展内部协调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跟踪调查,在公司决策结束后继续召集相关责任人,直至投资项目顺利运营为止。与此同时,项目管理机构应收集全部的项目关联文件信息,其他机构和单位应妥善处理原信息,项目管理机构应保留原信息的复印件。

大力培养专职的项目管控工作者。由于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领域范围不断扩大,因此就必须培养出素质过硬的对外投资专业项目的管控工作团队,强化工作人员的谈判能力,将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能力培养出来,提高其风险意识和管控意识,可以使其开展科学有效的领导活动,活跃于各种中介机构间,理解集团公司的发展意图,辨别项目的优劣,执行投资规划为集团公司决策提供服务。

成立专门的对外投资机构,当前集团企业通常都由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其他控股公司和全资公司作为主要的对外投资主体,选择项目的投资主体用以突出主体发展的主业原则,由集团投资主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比方说,上市公司参与的主要是业主投资业务。但很多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并没有独立的营运投资项目能力,或者存在类似投资项目由不同主体投资产生竞争内耗现象,因此应成立单独的对外投资机构用以专门承担公司投资新产业、新技术和新材料。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有以下几种:

(1)吸纳优质投资项目,开展集中考核和管理工作。当前,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多个机构或投资单位进行自行的考核和管理,很多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不能直接反应到集团公司内部,因此,成立单独的对外投资公司能够使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更加集中化,从而有利于公司掌握与管理项目。

(2)建立健全专业的投资管理平台,使其形成有力的人员优势,对外投资公司以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为主业,实施集团战略规划目标,用以实现公司最大化利益的获取能力,吸引素质过硬的投资管理工作者,使其成为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

(3)便于和其他单位协同工作。作为承担集团对外投资任务的全资下属公司,在集团总部领导下可以更好地开展协调工作,更有效地调度其他单位和单位内的成员 ,从而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的资源配置率。

(4)有利于调节集团内部收益情况。集团设立专门的投资公司就一定会和其他单位形成相关交易。通过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设定享受大型集团的配合效应,能够有效地调节集团内部利益分配情况。

(5)有利于人才流动,作为集团全资下属公司,能够在除改制机构范围内调配人员,将集团公司的人才储备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也有利于人员流动频率,拓展员工发展的空间。

(6)减少单位政策的倾斜力度,从而可以开展更加公平的活动。虽然很多集团仍作为改制机构控股股东,但是改制机构员工早已获得了改制补偿,不同于其他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员工,因此,对个别改制机构的政策倾斜有失公平,如由集团全资下属公司享受政策利益则其收益留存与公司内部并由企业的所有员工共同享有。

持股比例必须追求有限投资控制效率,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持股比重需倾向于强化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度,如果在不考虑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原则下,投资公司持股率在67%和99%时,其对公司的管控力度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就使得67%的股份控制投资机制的效率要远远优越于99%的股份控制投资机制。

因此,公司在对外投资持股比重和控制目的必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尽可能地选择控制投资效率高的投资机制,比如像50%、51%和67%,如果在合作合资期间拥有资源、技术、市场和品牌等优势,当公司持股超过51%时同样可以实现高度控制投资公司的目的。

3 总 结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体制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集团控股人对集团的掌控力度,因此,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作为投资机制定位依据,从而将更加科学合理的、更有利于集团发展的投资比重制定出来。与此同时,在人员管理问题上也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人员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的投资平台,促使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更加健康、科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家松.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全过程的内部控制环节与主体[J].上海会计,2003(8).

[2]蒋漱清.企业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浅议[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2).

[3]金瑛.浅谈大型集团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J].科技创新导报,2009(26).

[4]赵雪.企业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分析[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8(9).

投资财务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投资规模的扩大,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财政监管乏力、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建设项目“三超”现象等普遍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如何发挥财政财务管理职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基本建设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财务制度比较独立,管理难度大,在具体的实施中仍存在着体制不顺、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资金浪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为此,笔者就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的需要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政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二是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编审、确定下达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预算;三是在建设过程中参与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对政府投资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管;四是对基本建设项目完工进行竣工结算审批和效益评价。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职能不断转换和强化,管理监督职能逐步扩张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既有国营的,也有集体的。但由于多种原因,财政的职能在基本建设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相对滞后,投资效益不尽人意,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需要,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

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追求的最终目标。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水平的局限,在基本建设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的“三超”现象,有的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劳民伤财。财政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监督,对于推动经济建设,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近几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里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贪污受贿现象较为严重。为此,加大财政对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力度,能够提高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基本建设健康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基本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防止违法违纪、贪污受贿行为,抑制损失浪费现象的滋生和漫延。

二、从目前现状看,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传统体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仍然影响较大

目前,相当一部分单位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由业主全过程实施管理,尤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己管理的居多。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建设、管理混为一体,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工程项目的实施,很难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既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使用,又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二)建设项目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现象普遍,浪费严重

基本建设投资概算有很大的随意性,投资效益不准确、不真实,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一是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通过不同渠道争取项目和资金,不重视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造成资金浪费。二是由于基本建设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和单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有章不循,盲目决策,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三是“重投入、轻产出”、“重资金、轻资产”。项目完成后竣工决算手续滞后,转固定资产手续办不了,使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搁置,资产管理、维护也跟不上,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缺乏专业人才,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不抓财经制度贯彻执行,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失控。大部分单位没有专职基建财务人员,建设项目开始后,单位通常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班子,管理人员和临时财务人员往往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项目刚刚建成,基建班子及管理人员随之被解散或者转入生产管理,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经验难以积累,会计信息资料不能有效保全。

(四)财政财务监管乏力

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并没有真正到位。一是部门预算与基本建设衔接不到位,基本建设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二是政府采购在工程领域推进迟缓,部分基建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三是财政对基建项目的参与深度不够,包括概预算设计、实施过程监控、项目效益评价等。

三、强化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的思路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

一是地方政府要出台政策,将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都要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同级财政监督,为财政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基本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包括计委、审计、监察、建委、规划局等部门,转变旧体制下的基建管理意识和工作程序,理顺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整体合力,建立起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科学规范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对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已经出台的制度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制度,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和财务报表审核制度,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制度。二是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不管是预算内投资的,还是自筹资金投资的,其资金都应进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笼子”,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否则,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计委等部门不得批准投资项目计划。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约束机制

基本建设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预算一并纳入部门预算,既有利于统筹安排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又能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要从基建支出和财务管理入手,积极参与基建项目决策、组织、实施、监督、控制、分析、总结等全过程。一是要把好项目建设的立项关,财政部门必须参与建设项目技术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保立项准确性、科学性、项目建设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可行性、规模上的适度性、经济与环境生态上的同步性,防止重复建设、“半拉子”工程和“钓鱼”工程。二是要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制度,逐步形成有效的政府投资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概算、预算、价款结算和决算的单项审查以及项目全过程的审查,建设工程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及其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款,不办理有关手续,并限期纠正。三是要把好正在实施项目建设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项目是否按拨款进度进行施工,是否按施工图方案施工,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等。对重点项目和财政投资的项目要派出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要建立一户一卡档案和台账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速度。四是要把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关,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要会同中介机构、建设单位,以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为依据,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查建设成本、费用开支,结余资金等,全面分析投资效果,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交付使用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建设单位接到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的意见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四)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制度

实施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是落实国务院“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由政府委托有建设、管理能力的机构管理和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四者分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达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的目的。

(五)落实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的时间跨度大都比较长,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组织管理来看,都非常复杂,任何环节出现差错,势必影响全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在使用上要严格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具体拨款时,一是要按照基本建设进度拨款,二是要按照基本建设支出计划拨款,三是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拨款,四是要按照各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原则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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