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记过处分通报
行政记过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等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作出的一种处罚措施,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记过处分通报,供大家参考!
行政记过处分通报范文一
关于给予邹迎春同志记过处分的决定
邹迎春,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衡阳市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2003年8月至今任衡阳市石鼓医院院长,区人大代表。
经查,石鼓医院套取医保资金,邹迎春作为石鼓医院院长,对此事负领导责任。医院滥发补贴,邹迎春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之规定,区卫生局决定,给予邹迎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如对本决议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衡阳市石鼓区卫生局
2013年5月22日
行政记过处分通报范文二
关于给予王雁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王雁,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安徽含山人,1985年5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入党,本科学历,工程师。2013年7月至今任朱仙庄煤矿安监处处长。 2015年1月30日18时45分,朱仙庄煤矿866-1综采工作面在治理顶板水害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3.34万元。经调查认定,朱仙庄煤矿“1.30”较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王雁作为朱仙庄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矿井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把关不严,对866-1工作面出水治理效果未认真分析评估安排人员进面作业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仙庄煤矿“1.30”较大透水事故处理意- 2 -见的批复》(皖煤监调〔2015〕12号)、淮北矿业《关于加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5〕1号)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惩处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给予王雁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4月9日
行政记过处分通报范文三
关于给予内乡四小教师王洁行政记过处分的通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2014年6月24日,内乡县第四小学五年级二班数学教师王洁利用工作之便,擅自通过校信通平台,以本人名义给所教班级学生家长发送暑期开办辅导班的招生信息,信息共两条,内容包括辅导作业、查漏补缺、预习语文、数学、英语和作文辅导等。其目的是通过辅导学生补贴家庭支出费用。
该信息发出后,学生家长将该招生信息发到互联网上,造成恶劣影响。教体局立即组织人事、基教、纪检三个股室人员到学校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王洁身为教师,擅自利用校信通平台向学生家长发送举办辅导班的招生信息,想通过举办辅导班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犯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款的规定,2014年7月1日,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洁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师德建设工作,坚决遏制节假日公办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办班现象的发生,经研究,提出以下要求,望各乡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在暑期放假前,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将本通报精神传达给每个教师,并结合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师德主题教育。
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师德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防范监督机制,将师德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实行师德管理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要与本校教师签订杜绝公办教师有偿补课、办班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学校教师今后发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现象实行责任追究。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公办教师有偿补课、办班现象的发生。
内乡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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