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法人怎么变更

发布时间:2017-06-24 11:14

导语:《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代办法人怎么变更

代办法人怎么变更

1、先登陆www.hd315.gov.cn,点击“工商登记”,进入变更登记,提交新的法人相关信息;

2、待网上申请通过后,会自动生成《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一次性告知单》等文件,打印出来盖章签字;

3、预约工商交件,拨打预约电话,如海淀区拨打“01082692268”;

4、按照预约时间,到所属工商局交件,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新法人的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5、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工商执照正副本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税务变更。 以上共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工本费130元(工商100元,组织机构代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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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申请表内填写,便于登记机关信息采集)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份);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

内容延伸:

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怎么修改?

一、变更公司法人章程

公司章程仅规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一般不规定具体人名。因此董事长或经理人变了,自然法人代表变更。故章程无需变更。

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

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 《指定(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二、公司章程更改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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