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房屋阁楼的使用权归谁?如何转移

发布时间:2017-05-05 17:59

顶层房屋又叫阁楼,阁楼是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成可供利用的空间。由于阁楼的特殊性,它的使用权一直有争议。顶层房屋阁楼的使用权归谁?下面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顶层房屋阁楼的使用权归谁?如何转移

一、顶层房屋阁楼的使用权归谁

我国目前住宅的阁楼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计入建筑面积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记载的阁楼,此类阁楼法律地位明确,通过相应的房产登记信息即可判定阁楼的权利归属;另一类阁楼是未计入建筑面积且未颁发产证的阁楼(下文中“阁楼”都是指未计入建筑面积且未颁发产证的阁楼),此类阁楼的权利归属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争议较大。

购买没有房证的阁楼,是需要慎重的。按《物权法》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单凭一纸使用权的合同,是很难保证房屋的产权的永远的。如果你确实要买,真心地劝你能通过合同中多约定高一点的违约金等条款,尽量地保证你的使用权的稳定,使一旦将来发生物权变动时你的使用权能不受影响或能得到赔偿

二、顶层房屋阁楼的使用权如何转移

(一)有产权证的阁楼使用权转移手续

①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④房屋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没有有产权证的阁楼能转移吗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顶层带阁楼的房屋价格一般价位都高,所以有些阁楼大家以为是赠送的,其实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买带阁楼的房子还是要慎重,看房产证上有没有阁楼的面积,如果没有,以后使用和转卖都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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