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_山东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09 12:17

在山东的农民朋友有什么可以享受的养老保险政策呢?山东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山东农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_山东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总结山东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而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3、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五、相关制度衔接

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险关系转移

1、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2、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山东农民工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政策

1.退而不休的农民工

山东出台新政策: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不受户口限制,农村老人也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山东费县的袁某55岁的时候跟随女儿来到北京,在一家制衣厂做裁衣工。长期的裁剪工作使她双眼布满血丝,并患上白内障。

对她来说,已过“退休”年龄却退而不休,完全因为厂里没给她缴过社保,而在北京做裁衣工月均能赚四五千块钱,还可以维持生活。

儿女们在几年前想给老人补缴社保,但他们知道作为外地农民工在北京补缴养老保险很难。北京当地对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是:限于本市及外部的“非农业户籍”城镇职工,以及本市“非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2.农民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老人申请补缴须符合三类情况: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个体工商户。

袁某在回费县社保局咨询时,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袁某,她可以凭以前在当地集体企业工作的经历,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但听这位工作人员说补缴前须先提供工作聘用合同、工资台账等工作原始资料时,袁某有些不知所措:以前打工“没签过合同”,如何证明自己“工作过”呢?

无奈之下,袁某在儿女的帮助下开始了找回“工籍”的努力。她先是去毛纺厂打听能不能给她开个“工作”证明,但企业以并无她用工信息为由拒绝了她。袁新梅只能再去劳动局试试,终于在毛纺厂的历年备案中找到自己的用工信息和工资台账,只有用工合同不见踪影。

3.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惠有多少

按照政策规定,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应该以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临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700元为例,补缴十五年应一次性支付八万多元。

当袁某等待自己申请补缴消息的同时,农民工“退保”事件也时有发生。很多农民工认为缴养老保险不如“钱拿在手里更实在”,于是提前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有人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退休”后每月领取70多元的养老金。

而对于袁某来说,补缴养老保险真的划算吗?相比而言,由原工作单位补缴可以大为减少个人需负担的费用。但在与原单位协商中,企业大多不会同意农民工的申请。

一次性缴费八九万元,对农村家庭不是小数目。袁某听儿女算过一笔账,退休后月领养老金会跟着利息一起涨。假设工资每年5%的涨幅,第八年就可以把投入的八万多元全部赚回来。袁某觉得相当于买了个保障,“不用为每月的生活费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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