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08 19:45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一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6 12319(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连浩特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年3月5日

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治理城市脏乱差,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辉县市委、市政府“清洁辉县大行动”的统一安排,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辉县市城区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月30日起取缔城区一切店外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月28日

关于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文三

为确保207国道镇区段改造工程的顺利施工,加强集镇街道规范管理,依法整顿街道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长塘镇每月古历逢六和逢九的逢场赶集。

二、严禁各类商贩在街道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为市。

三、严禁机动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四、户外悬挂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经镇城管部门许可同意。对已经破损或挂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未经镇城管部门同意悬挂的横幅、广告或招牌,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和清理。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货物;对占道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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