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个人运输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签订 委托个人运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个人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个人运输合同范文一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书以下条款;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煤炭。运费单价: 元人民币(不含运输税)/吨。煤炭运输过程中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发生变化时,视情况由双方协商对运费进行调整。
第二条 甲方每月必须向乙方保证最低提供 万吨以上的煤炭量给乙方车辆承运。如果甲方停运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派车共计 台,到矿场参加运输。
第四条 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在合同指定的地点装车,并按照甲方提供承运煤炭的质量和数量保质保量、安全、准时运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合同规定外的到货地点,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车煤炭允许有 公斤的损耗)
第五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车辆提供专用的煤炭装卸场地。甲方协助落实乙方车辆停放场地和人员住宿场所。
第六条 运输协议办法及运费负担:
1、运输中车辆一切过路费和装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运输车辆路保(交警、路政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确保车辆运输畅通。
第七条 装货地点: 。
第八条 卸货地点: 。
第九条 运费结算办法及依据:由甲方统一向乙方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为:每天下午四点和上午9点将到货车辆运费结清打入乙方指定账户。结算运费时凭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结算运费,以上票据缺一不可,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第一天的运输中扣除五万元人民币运费作为保证金(在运输任务完成后,甲方需在5天原数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拒绝退换保证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约后,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如因拖延运费结算引起车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2、由于甲方无法提供煤炭运输合同签订最低量而造成的车辆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3、乙方车辆按甲方通知进场到达煤矿区时,应按通知启动日期准时开展煤炭运输作业,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煤炭给乙方车辆从事运输的,按照每车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煤车丢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机在运输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交通事故以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停车拉煤,或者不经甲方许可,乙方与甲方之外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建立业务关系。
3、在到站卸货时如发现乙方调换煤炭、掺假等行为,乙方应赔偿该车煤的全部损失,即:每发现一车,乙方按照原煤炭价格赔偿给甲方。
4、乙方妥善保管好发煤单,甲方提煤单、煤矿过磅单、煤场过磅单、乙方派车单并以此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如需贴封条,必须保证封条的完好,否则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5、乙方如有一台车偷煤、换煤、丢失煤炭的,将由乙方所有签订合同的所有车辆共同联保承担赔偿甲方所损失煤炭的同等价钱。
6、甲方应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随时给乙方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合同执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车辆进场。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每月25个工作日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 如发生道路拥堵等严重影响拉运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开辟新的运煤线,乙方积极配合拉运,超出 公里时,按规定补偿给乙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新的问题,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号: 身份证: 身份证: 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于西安
委托个人运输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运输业务,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运输服务:将甲方货物运达到指定地点。
二、合作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本协议。
三、甲方的权力、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保证托运的物品不属于国家违禁物品。
4、在货物未到达收货人处之前,甲方有权利变更收货人、送货地址。
四、乙方的权力、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对承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保证随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保证甲方的运输要求。
4、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拥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5、乙方在运输期间发生货物丢失或受损,乙方将无条件按甲方所发货物的当时市场价格给予全额赔偿;
6、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承运甲方要求托运的货物。
7、把货物送到收货人手中时,乙方有义务要求收货人当面验货,检验货物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运单相符,外包装是否完好,并要求收货方在运单上详细填写“货物验收情况和到货时间”,若收货方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双方尽快确定问题原因,明确双方责任。
8、如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客户拒收货物的,乙方应立即同甲方联系,并根据其指示安排将拒收货物运回或转运至其他指定收货人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动货物包装,在接货后不得擅自转交其他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应将货物签收文件在客户签署后24小时内传真甲方,如发生漏签或文件遗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在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保存好全部收货单证正本,并在甲方要求时将其交给甲方指定人员。
五、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库存、运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长期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则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货物交接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提取货物时,双方当场点清交货,乙方确认无误后,给甲方开具货物承运书,并在运单上签字盖章。
七、安全运输保证金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 元的安全运输保证金,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在本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价格表》约定执行(协议另附运单价格表)。
2.货物到达收货方后,在确认后由收货方按运单垫付,个别情况由甲方在托运时提前预付并在运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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