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金上调
市人社局近日透露,本市调整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据了解,90.7万人将因此受益。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2015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按国家确定的原则,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其中,包括两项普调政策,以及特定群体的三种特殊倾斜政策。
这次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月、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补发到位。
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此外,在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本市还相应提高了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调整方案第一部分:两项普调政策普调1:按缴费年限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3.5元
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按照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上述增加额度与往年保持一致。
普调2:按绝对额调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
今年本市在按照绝对额调整的同时,还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特别是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市将退休人员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记者发现,今年本市按绝对额普遍增加的幅度提升了不少,去年四档增加额分别是60元、70元、100元、15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以避免临界点以上的部分人员被“反超”。
举例:1.企退人员王某全部缴费年限为34年,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为3800元/月,按照普调1和普调2调整标准,应上调34×3.5+120=239元,由于他不存在临界问题,所以调整后月养老金为3800+239=4039元。
2.企退人员李某全部缴费年限为32年,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图表1的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按绝对额调整后共3200元。
同样,缴费年限为32年的企退人员张某,2014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45元/月,按图表1的第四档标准,应上调160元,按绝对额调整后共3205元。
针对上述情况,由于此项调整后张某反超了李某,因此根据政策,再对李某进行差额补足,使他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按绝对额调整中,李某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3.5×32=112),实际每月共增加养老金262元,调整后为3322元;张某调整后为3045+3.5×32+160=3317元。
相关新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至470元
本报讯(记者 袁京)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2015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
调整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70元,增长幅度为9.3%;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则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增长幅度为10%。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1月、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之前补发到位。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调整待遇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预计今年当年受益人群达90.7万人,其中享受福利养老金48.7万人,享受居民基础养老金的42万人。此次待遇调整所需经费均由财政负担。
调整方案第二部分:三项倾斜政策特殊调整1:80岁以上月增160元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至今,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何为高龄?今年针对的是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最高档为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详见图表2)。
举例:1.企退人员赵某缴费年限为40年,2014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为每月3400元。调整后,月增加380元,共3780元。
计算方法:3400+3.5×40(按缴费年限增加)+ 140(按绝对额增加)+100(高龄)=3780元
2.企退人员刘某已满80岁,缴费年限为40年,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为每月3900元。调整之后,每月增加420元。
计算方法:3900+3.5×40(按缴费年限增加)+120(按绝对额增加)+160(高龄)=4320元
特殊调整2:享100%退休待遇老工人至少增480元
今年本市继续单独调整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可享受100%退休待遇,目前本市这类人员年龄普遍在80岁以上。
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从整体计算,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以上。
特殊调整3:企退军转干部至少涨至3355元
本市还将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报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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