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2种条件及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17-04-06 16:24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是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对于不同的提取需求,所需准备的各类材料都包括哪些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
提取所需材料:
二、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款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提取所需材料:
六、出境定居的
销户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所需材料:
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所需材料:
十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自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间隔12个月)
提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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