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创新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十七大再次强调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求生产发展,同时更应重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不仅关系到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而且也事关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社会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所必需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农民,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娱乐性服务、科技知识性服务、文化信息性服务。农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农民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随着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提高,及由经济发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缺乏,农村公共服务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先经济后文化,造成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边缘化
目前,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标,认为在农村发展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时间长且见效慢,理应优先发展经济。同时由于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也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GDP的增长,轻视文化成果建设的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设缺乏动力、对思想文化发展缺少引导,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缺乏,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重“送文化”轻“种文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非所需
随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各级政府纷纷开展了“文化进基层”、“文化下乡”等活动,建立了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电影放映队,提供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这些活动丰富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缓解了农村文化服务及产品不足的矛盾,但这种自上而下单向度灌输性的文化供给方式,缺少农民的参与,忽视农民的情感表达,往往表现为城市精英文化对乡村文化的改造,远离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和乡风民俗,没有了纯朴的农村气息,导致适合农民欣赏风格和消费水平的文化服务和反映农民现实生活的文化产品寥寥无几,且缺乏多样性,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和农民文化需求的严重错位。
(三)农村文化生活匮乏,腐朽文化死灰复燃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闲暇时间逐渐多起来了,私性文化迅速发展,农民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但目前农民的主要活动还是看电视、上网、打牌、打麻将、聊天,活动内容少,形式单调,一些偏远山区农民几乎没有文化生活。由于对农村文化缺乏积极引导和管理,一些腐朽没落文化出现畸形的发展,比如农民热衷于兴建庙宇,烧香拜佛,修建祖谱等活动,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虚、信仰迷茫、价值观缺位,造成赌博成风、封建迷信盛行、地下六合彩猖獗等不良现象出现,引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混乱,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直接影响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虽然建立了文化服务站,但有的连基本活动场所都没有,有的房屋破旧急需修建,且活动设施陈旧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图书室,但提供的书籍少,且农民看得懂用得着对农民致富有所帮助的科技类图书少之又少。图书室开放时间短,有的甚至只是在应付检查时开放,图书室成了摆设。同时农村文化工作人员也面临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资少待遇差难以吸引具有高素质的文化工作者到农村来,然而一些有专业水平、懂管理的乡镇骨干人才却纷纷跳槽,留下的专兼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专业水平低,这些影响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乡村民间文化艺人是活跃于农村中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扎根农村,有着深刻的农村生活体验和浓厚的乡土气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他们为农民所熟悉和喜爱,但由于缺乏专业艺术指导和资金支持,活动随意性大,缺乏文化艺术创新,没有充发挥地方文化生力军的作用。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创新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文化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的现状,必须首先树立与人为本科学发展、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理念,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人本观在当今社会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党和政府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也就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要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服务广大农民为宗旨,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文化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首先必须明确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实解决农民文化需求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切实保证让农民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技文化水平。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通过文化宣传摆脱封建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束缚,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农田科技水平,增强发家致富能力,从而实现文化服务的双重目标,不断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最后,要坚持尊重农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农民的创造性。应鼓励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文化建设中,支持农民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自我创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同时虚心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喜欢不喜欢作为评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经济与文化统筹发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文化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经济发展与促进文化进步结合起来。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造成文化事业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文化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现如今文化发展已深深融入经济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因而,政府应把发展文化事业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大力推进经济文化互动融合,把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走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于文化事业发展具有周期长、见效慢,不能立竿见影的特点,因此在文化建设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长抓不懈,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逐步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创造出更多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和服务的创新,增强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实现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应把经济和文化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经济文化发展,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尊重农民的文化权利且坚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权利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文化成果应受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内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权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公民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强调公民文化权利时应坚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所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于初级阶段,强调的是“底线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应当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定位在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时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城乡差异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上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作中应重点突出农村,国家政策资金应向农村倾斜,公共文化服务更多地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同时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资源建立城乡文化互动机制,比如通过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小分队、流动放映队等形式,实现城乡资源的共享,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流走于城乡之间的广大农民工的文化权利,由于他们长期离乡背井来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流走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他们即不能享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公共文化服务,造成农民工长期以来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虚,呈现“文化孤岛”现象。因此政府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围,通过社区、工会等组织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构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仅要求政府要创新服务理念,还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规划,系统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长效机制,从而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开展。
(一)重视培育人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素质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人才队伍是农村文化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但长期以来由于部门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才紧缺,且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基层文化服务站工资少、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这些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为此,必须强化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工资待遇低等问题,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资历限制,激励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给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创新基层文化人才的引进模式,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专兼职工作,发挥农村文艺骨干和离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农村基层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政府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到艺术院校、文化团体系统学习,或邀请文艺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短期培训或现场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础文化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再次,高度重视民间艺人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农村民间艺人扎根农村,能农能艺,他们的演出源于生活,贴近实际,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因此农村民间艺人是农村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宣传社会新风尚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他们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为边缘文化群体,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艺人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解决他们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创作上,同时为他们提供更多演出机会,鼓励、帮助民间艺人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引导他们互相学习,加强交流,促进乡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习深造机会,为民间艺人搭建发展平台。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保障农民的文化权益
农村公共文化绩效评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农民表达社情民意,反映心声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首先,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这些机构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能与被评价单位有经济关系,它应该是一个经济独立的评价监督机构,正式成员应是一些专家学者,并且要制定专业化的评价指标。除此以外,还应注重农民的评价,开拓农民参与渠道,重视农民的话语权,以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喜欢不喜欢为评价标准。其次在评价内容上除了文化设施的使用率、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人才保障、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硬指标外,还应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的评价和群众的参与度、公平度、公民满意度的评价。在评价形式,积极开拓评估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价、个人调查等形式,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还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监督报告,让农民了解公共服务的情况,并对评价机构进行评判,确保评价的公开透明。
(三) 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投入,当前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资金短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乡财县管的分权财政体制是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一大进步,但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等,造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不足,因此应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文化建设资金,均衡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乡镇也应不断开拓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从而更多地获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力量的同时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发展格局。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公民个人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为此应消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投入的准入条件,完善文化市场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税收、征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投资、集资、捐资、赞助等形式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此外乡镇也应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通过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项目增加财政收入,自行解决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资金,缓解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创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给新模式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企业和民间力量较少参与,因此必须突破这种政府包办文化的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通过多方合作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互动机制,进行优势互补。政府主导下,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要求一方面继续发挥政府的核心主导地位,在资金投入,配置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确立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制定文化服务法律政策、确保农村文化服务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企业和民间资本办文化。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参与主体,企业除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承担经济责任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责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因此,应鼓励企业通过捐资、捐助、扶持等形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生产。对由于政府文化服务缺位,市场调控失灵,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场不愿干的文化服务,可引入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主体,由于这些社团、基金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对于一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在教育科技、信息传播、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方面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供给和农村社区内生性供给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农民既是文化服务的受益者,同时又是文化活动的主体,要鼓励农民创建各种文化组织,比如“农家书屋”、“农民文化大院”、“业余表演队”、“业余剧团”等,支持农民自办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农民自己参与组织的文化活动能贴近农村的生活,反映农民的心声,获得农民欢迎,同时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同时还能挖掘优秀地方文化,形成当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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