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5 16:50

2016年广东省做创业有哪些扶持方面的政策呢?广东创业优惠政策又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广东省创业扶持政策,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广东出台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近日,省政府出台相关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要求确保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双提高”。

鼓励去小企业,招应届生补贴涨至2000元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省政府去年出台的就业文件中曾表示:中小微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今年这一补贴标准涨至2000元/人。

同时,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文件规定,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地市和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高校毕业生去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创业,网络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国家已明确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对此,省政府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确保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双提高’”,并配套了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等优惠措施。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所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高限额8000元。

同时,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经相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5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首次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文件规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不过这一政策是否适用于往届毕业生、申领贷款的具体条件要求及程序等,省人社厅方面昨日向新快报记者表示,还有待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明确。

补贴困难学子,就业补贴提高至1500元/人

与去年相比,文件还扩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在国家将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扩大到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到五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同时,将求职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此外,今年也将“海归”人员纳入扶持范围。文件规定,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广东出台政策 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业

近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这意味着今后高校老师可以带着学生一起创业咯!不过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一些条件才行,一起来看看↓

离岗创业最多不超6年

期间保留人事关系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享有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到期后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

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学校同意。高校科研人员须经学校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方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

二是必须每年向学校报告。离岗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情况。

在岗创业最多不超过三年

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

此外,《意见》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允许其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担任学校处级或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应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其三年期限在岗创业。

科技转化收益应不低于50%

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比例额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与科研团队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目前,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今后这一现状可能会得到改变哦~

在读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明确休学创业学生的免修课程

与在校老师相似,大学生创新创业也面临一些难题,例如要克服学籍、教学课程设置、课程考核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从事创业活动。

同时,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广东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广东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5-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5亿元,统筹用于扶持大学生等城乡劳动者创业。

(参考图片丨来源:网络)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等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相关证明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二、租金补贴。

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等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凭相关证明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三、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相关证明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优秀项目资助。

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六、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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