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6-12-28 21:11

近年为了缓解大学生越来越趋于紧张的就业压力,中国相继出台多种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但也有专家认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是欠缺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和思想准备,小编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创业法律知识

创业必知的法律条文

一、一个人可以建立什么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

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一个人可以设立几家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就成立吗?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适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四、增加一个投资人,一人公司就转换成有限责任公司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两个人可以组建什么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七、有限责任公司谁负“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八、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也有“股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九、领到营业执照前公司可以“试营业”吗?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一下的罚款。

十、总裁、董事长、总经理、CEO、谁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大学生自主创业必备法律知识讲座

近年为了缓解大学生越来越趋于紧张的就业压力,中国相继出台多种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但也有专家认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是欠缺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和思想准备,因此应该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

为了鼓励大学生进驻创业园开店做生意,温州大学日前决定,学生在创业园内开店做生意,获得的创业学分可抵公选课学分。此一消息传出后,立即遭致不少学生家长的质疑

创业教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创业教育已经成为世界现代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新趋势。

著名的惠普公司最早就是由两个大学生在斯坦福大学创立的。惠普公司的休利特当年申请了一份专利却不知道找谁合作,而帕卡德当时学的是会计,擅长推销,两人结合在一起,成立了硅谷第一家高科技公司。斯坦福大学为他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导师在他们毕业后依然全力支持他们,帮助他们联系项目,筹集资金,请一些成功人士来帮他们出谋划策。

时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使一些大学生产生了浮躁心理,有的学生急功近利地把创业简单地等同于谋业、谋生或谋财,结果因小失大,使宝贵的大学生活陷入了误区,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看首先要全面理解“业”的含义,办实体、开公司是“业”,潜心于基础理论和学术探讨也是“业”。“学”和“ 业”本来就是互相联系的,“学”是“业”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创业都应建立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不可急功近利。大学生创业是个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风险性和复杂性的实践过程,创业要素的配置是多方面的,除了新的创意外,还有资金、市场。从广义上看,目前许多大学生不是在创业,而是在谋业、谋生或谋财,在知识准备不足的情况下,提前从事某种职业,终究会因为知识准备不足而一蹶不振。创业教育绝不能与选择就业联系在一起,创业教育要符合人才的成长和教育的规律。毕竟大学生创业是建立在知识系统之上,而不是在资本系统上。我们既要爱护和保护学生的创业冲动,又要善于引导。高校在面临毕业生就业率指标的压力下,千万不要导致教育行为的扭曲。

邱虹云, 男,汉族,1977年5月22日出生,四川威远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后攻读清华大学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现攻读清华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博士。邱虹云从小就酷爱科学和发明,掌握了多学科的科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小学、中学阶段,便有300多件

一、指导:你想注册哪种企业类型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选择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其中,公司制企业对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额度要求,如服务业要求在10万以上,零售业要求30万以上,批发生产类则要50万以上。确有困难,经申请同意,允许三年内分期到位。公司制企业对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额度要求,这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有些难度。但公司制企业担负有限责任,风险相对比较小,特别是对那些手上有项目、又可以找到投资者的大学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共同投资设立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有利于形成创业团队,培养合作能力。它对注册资金虽然没有要求,但创办者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发生意外,就不是以出资额为限,出资以外的也要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自己当老板可以方便企业决策,比较灵活,对注册资金也没有要求,但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你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你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企业设立后,你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你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你还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你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你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你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你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你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当然你只需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专业问题须由律师去。

二、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1、 工商部门

优惠对象: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持有普通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三证,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个体经营的。

优惠内容: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的应届毕业生到工商部门办理证照,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通知规定,工商局对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后,必须在《报

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工商局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执照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局局长核批同意,即可免缴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2、税务部门

大学生创办信息、技术服务等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如果是经过科委认定的,自开业之日起,可以免征所得税1-2年。

三、应注意的法 律 陷 阱问题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知识、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发展,不可避免存在着漏洞,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设置法律陷阱,从而某取非法利益。

“汇款”陷阱

郑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两人一起承包广东某建筑公司承揽的某段路面施工任务。2001年7月底,胡某称家里有急事要先回温州,并向郑某提出暂借现金人民币5万元。郑某答应借款,但要求胡某打一张欠条给他。胡某于是写了一张“借条”给郑某,郑某也将现金5万元交给了胡某。2001年8月初,因郑某催要,胡某在温州通过邮政局将5万元汇给郑某。胡某在汇款时,特意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两字。胡某回广东后,即问郑某有没有收到他的汇款。郑某说已收到胡某的汇款,胡某即以已将借款还给郑某为由要求郑某将“借条”撕毁。郑某不加思索,就拿出“借条” 撕毁了。胡某这一貌似合理的要求,却隐藏着一个法律陷阱。半年后,胡某因与郑某发生矛盾,胡某突然向温州某法院起诉郑某,要求郑某归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胡某起诉的依据是林某2001年8月初汇款给郑某的邮政局出具的汇款证明及汇款回执。由于郑某已将“借条” 撕毁无法举证证明胡某曾向他借款5万元,而胡某在汇款时在汇款单上注明“借款”而非“还借款”,最终导致郑某败诉,不得不支付林某5万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陷阱”也会层出不穷。实践证明,企业及个人要防范市场经营风险,避免“法律陷阱”,避免无谓的损失,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以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决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创业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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