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坏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感言

发布时间:2017-06-15 09:55

当前主导《环境保护法》修改的 基本法论 是法律体系化思维的产物,其首要目标是环境法体系的完整性而非解决问题的实效,相应的修改并不能带来环境法实质功能的提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坏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感言,供你参考!

关于坏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感言篇1

在我们的学习中,我们接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现在我就以我学习《环境保护法》谈谈我在学习中的体会:

一、《环境保护法》是我们身边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他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我记得以前,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到处都听到鞭炮声。特别是在清明节时,人们扫墓都要到山上去烧纸,有时候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引发一场火灾,毁了一片森林。但现在不一样了,环境保护可以说是深入人心,那是因为各级政府、学校,其他各行各业都加入了宣传环境保护的队伍,就连我们中小学生也参与了这项伟大的工作。

二、学习《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知道我们的水资源为什么会越来越紧张,那都是因为我们的森林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大面积的水土流失让我们的良田变成了荒漠,让我们的河流干涸见底。

现在我们毕节试验区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经济建设,而水资源的短缺豪无疑问地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所以我们提出的是把毕节建设成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试问,如果没有《环境保护法》这样的法律作为保障,这不是一句空话吗?如果没有对该法的宣传普及,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又如何实现环境的改善。

三、我们要做一个忠实的环境保护者。环境保护的成败关系到未来的我们是不是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我们都能够看到一些类似于下面这些的资料:“经统计,上世纪60年代特大沙尘暴在我国发生过8次,70年代发生过13次,80年代发生过14次,而90年代发生过20多次,到了21世纪其波及的范围愈来愈广,造成的损失愈来愈重,尤其是今年,到4月23日,北京已经是11次了!其持续之久、范围之广、危害之大是“历史之最”。” “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我想这样的数据太多,而能给我们的优良环境却越来越小,我们作为这个时代的接班人,千万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去,而且一定要胜利。

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同学们行动起来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最小的细节做起,做一个环保卫士!哪怕是种一棵小苗,不浪费一滴水,不乱扔片果皮,节约一张纸,只要你我他都有心。我们的生存环境就会得到改善的。

关于坏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感言篇2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 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 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 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到企业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 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 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 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 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 (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 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 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 (3)现代化的生 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 ,在某种 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实践还证明, 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 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 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 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 障生态安全, 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用立法形式把生态保护红线 确定下来, 有利于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中国 经济绿色转型。我们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 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

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严格按照红线要求进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 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 性,尽快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奠定更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关于坏境保护法学习心得感言篇3

几经反复的新环保法,终于表决通过。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意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标准,将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得以从源头上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的理性与公正吗?

但是,有法律并不自然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关注。

明年1月1日,新环保法将要正式施行。我们期待第一张罚单的依法出炉,以儆效尤。当然,最好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严守法律,让环保罚单不必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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