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05 09:05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交通法规等规定,在一些区域禁止停放车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范文一

广大市民:

按照“四城同创”相关要求,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镇雄县城部分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xx路延长线、朝阳路、南台路、赤水源大道至街心花园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xx大道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并自觉遵守上述公告内容,对不服从管理而造成交通堵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此公告自向社会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2月25日

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xx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四)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必须在站点停靠,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造成道路拥堵或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移违法停放机动车。

四、请广大驾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四日

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范文三

尊敬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区的服务品质,而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车辆丢失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中心虽多次与相关业主沟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1、请购有私家车位的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权属车位上;

2、请勿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3、为了您的出行方便,车辆停放时车头统一朝向通道;

4、为了您爱车安全,请勿将停车卡及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

XX物业服务中心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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