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12:40

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保密工作的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篇一

一、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二、所有上网用户严禁在接有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软件、盘片,严禁用户私自修改本机的软、硬件配置,对于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子系统,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是否感染病毒,实行专机、专盘、专用,对系统进行维护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如修改、抽取、转储等,应事先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三、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移动存储介质数据交换。

四、涉密信息网络使用者有责任保守各种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重要的数据不会泄露,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和纸张,必须进行销毁后方可丢弃。

五、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六、涉密信息网络及其用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信息网联网,必须与公共信息实行物理隔离。

七、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保持相对稳定。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篇二

第一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涉密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三条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条严禁私自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六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定期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八条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涉密资料、档案、移动存储设备移交有关人员,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七、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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