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观后感

发布时间:2017-06-15 13:53

1957年的《十二怒汉》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处女作,由亨利·方达主演,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下面是小编向各位推荐的十二怒汉观后感,希望各位能有所收获!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篇一

十二怒汉讲的是12位陪审员在一起最后商定是否要将犯罪嫌疑人,即那个可怜的小男孩送上断头台。电影中一开始只有一个人公开表示反对意见,其他人全部赞同,他们或多或少的存在个人主观情绪,只有一个人很冷静,客观的看待整个事件,从中发现了可疑的地方,然后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毕竟那是一条生命,不能够如此草率。整个电影就是一场沟通戏、谈判戏,它给我们带来的对谈判的启示:谈判者要始终保持深沉、冷静,关键时候适当让步,谈判者要善于信息交流和思想沟通,要重视非语言沟通。同时也为我们讲述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当你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时候,再多的审慎都不为过,在人性面前,法律可能并不再是唯一的标尺。当你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时候再多的审慎都不为过!

导演把所有的故事都局限在一间小屋之内,中间只穿插一小段在洗手间的对话。这也可以说是导演的高明之处:局限有多大,人类的故事就可以有多精彩。人类的精彩正是在特定的局限之下才展现无遗,如果非要我用一个词来描述《十二怒汉》,我将不吝自己的赞誉,用“精彩绝伦”一词来形容它。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性方面,它都带给人们心灵上的震撼,第一次看时,一边笑一边看,感觉美国80年代的法律就是如此的让人感动,震撼。相反当时的中国可能远远落后于美国,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往往会体现一个国家的民主,甚至决定一个国家兴盛衰败,所以要想真正的发展一个国家,必须努力健全国家的法律,同时要不断发展个人对问题的思考,遇到事情要冷静,谨慎,不能凭主观意识,当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时更要有理性,这也是一个现代人必须要基本要求。

在一场惊心动魄的辩论之后,案件结束了。这些以前素昧平生的陪审员走出法院大门,分道扬镳,各谋自己以后的平静生活。他们彼此仍然不知道对方什么名字。影片的最后才依次现出每个人的脸部特写以及他们各自的名字。这真正让人感觉到,他们的确是平凡、普通甚至渺小的一群,但他们无疑又是这个制度最伟大最坚实的支撑者。他们是一批醒着的人。

看完了这部电影,让我想到了法庭内外的点点滴滴,以前看电影都是为了娱乐,为了打发时间,可是这次我真的真的被这部电影震撼了,同时也让我深深的体会到其实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还有好多好多要学,而这个知识是无法从课本上获得的,只有我们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才会感受到的。是的,这部电影也为许多学习法律的同学带来福利,这也许也是他们学习的榜样。

最后,我觉得电影讲的其实有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在看待事情的时候不能够存在主观的情绪和臆测,应该尽量客观的衡量事件的本质;二是在看待生命的问题上,在司法审判上不能够如此轻率的下定论,如非真是铁证如山,否则绝对不能随便判罚嫌疑人,这一点在香港的很多电视剧有体现,就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罪释放嫌疑人。

十二怒汉观后感篇二

在文章的开篇之前,首先有两个概念很重要。一是“民主暴政”,也叫多数人暴政、暴民政治、多数人暴力、群体暴政,是指基于大多数人意见而行使无限权力的体制。“苏格拉底之死”是体现“民主暴政”的最佳例子——苏格拉底是被他所深爱的雅典人民、他所支持的雅典民主政体进行公投而判处死刑的,这种判决较大程度上体现出民众对精英的恐惧与敌视。当多数人或整个社会的觉悟不够高的时候,就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苏格拉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为真理而殉道的哲学家,或者说是第一个因执着于真理而被处死的知识分子。二是“民主协商”。民主协商体制不是对所有人的意见进行简单的数学统计,而是让所有人坐下来,发表各自意见,在激烈的辩论中,最后取得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在这个协商、交流的过程中,总会有一部分人给出经过历史检验是正确、可行的方案,这部分人在言论畅通的社会里属于“精英”阶层;而协商的过程,也使得“非精英”阶层的“觉悟”得到提升。

影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8号陪审员)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大家未经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第一轮投票表决,有罪对无罪为11:1。此时,如果8号陪审员不坚持,那么这个少年就会立刻被判死刑。然而,8号坚持提出自己的疑惑点,让大家思考一下。这里,将会体现这12个人组成的团体是如何从“民主暴政”向“民主协商”转变。

8号陪审员采用苏格拉底的方式,即通过无休无止地谈话,从中发展起一套辩证科学,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考查一切已有见解,直至确立普遍公认的真理。8号陪审员心存疑问,以对生命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坚持提出异议,凭着耐心和毅力说服其他陪审员,重新评估各项证据存在的其他可能性,对每项证据“合理怀疑”。电影的每次冲突分别表现为5个“合理怀疑”:飞驰的列车对妇女视觉的影响和火车噪音对楼下老人听觉的影响;跛脚老人的行动能力与证言的矛盾;少年当时的处境是否有心情看电影并记住电影细节;特定作案工具对作案手法的要求;近视妇女晚上不戴眼镜对其视力的影响。

从影片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但有辩解的权利,证明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担,并且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陪审团也必须依照“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来审查认定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证据。之所以设定这样一个严苛的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普通人的基本权利,因为事关公民生命和自由的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如果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运用常识都能提出合理的怀疑,那极有可能是错案。

12个陪审团成员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士,他们来自不同的职业背景。他们判断的是事实问题---决定谁在说真话、证据是否有充分说服力,这些事实问题往往是最基本的是非曲直问题,与法律无关,需要陪审员运用经验、生活经历中的常识来判断。虽然这些人来自不同的领域,但同一时代里的人对某些常识的认知往往比较一致。即便因为职业背景和生活经历的不同会暂时出现分歧,经过各个陪审员之间的讨论、争议,这些争议也能化解,有时候甚至正是不同生活环境中的人的特定经历才使事实认定成为可能。这些争议的化解过程就是一个说服的过程,而说服的前提在于"理",即通过说理达到说服的效果。

《十二怒汉》虽然只是一部电影,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律制度的许多价值,受到有益的启发。正如导演西德尼·吕美特所说:"虽然所有电影的目的是娱乐,但我相信电影应该更进一步,它迫使观众自我审视,刺激他们的思维,并带来源源不断的思考。"

十二怒汉观后感篇三

此部影片中十一票赞成,而一个人因为发呆就投了反对票,其实他的本意只是对生命的尊重.(人文主义)因为他在反应过来之后,:这也太草率了,我们需要讨论一下,我并不是反对而是你们都投赞成,那我就反对吧.就此拉开了十二怒汉的讨论.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大家都一个看法,一个观点,似乎没有问题,而这恰恰是最大的问题.其背后一定有原因,大一点就是独裁,小一点就是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特色.此时我想到了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那是为一个白马非马都能争得昏天地暗,多么幸福的争论呀!而现在我们应该怎样让言论名副其实的自由呢??我想大学生应该承担起这个任务,作为未来的主人,我们应该学着批判,为社会送入一股新风!像蒋方舟那样。现在这样算什么呢?我看到我的高中都组织了反日钓鱼岛游行,而我们却被教育好好待着,别出去乱跑,内心不免悲哀……

而随着剧情的发展,就知道了原来大家都是在赶时间,所以就匆匆投票,有的人是为了参加歌剧,有的是为了接女朋友,而这些却成了他们忽略一个生命的理由,而现在的我们呢?中国的社会呢?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私人性极大的发展,利益至上已经吞噬了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小一点,我想到了红绿灯,我们中国式的过马路,把自己的生命都那么不在乎,那别人的呢?外国人说了一个不过马路的理由:当你要闯红灯的时候,你要想到此时恰好有一个小孩子在注视着你……我们是否也需要这些呢?利益的腐蚀性不亚于权力的腐蚀性,我们社会什么时候能摆脱呢?或许说状况再轻一点呢?

第二个反对的人是一个犹太人,讽刺的是他是在厕所里思考的,因为在那里他思维才更清晰.这时候他说了一个词:理性.而理性思考恰恰是公民社会所需要的。孔子的一位学生颜回在煮粥时,发现有肮脏的东西掉进锅里去了。他就连忙用汤勺把它捞起来,正想把它倒掉时,忽然想到,一粥一饭都来之不易啊,于是就把它吃了。恰巧这时孔子走进厨房,还以为颜回在偷食,就把他狠狠的教训了一顿。经过解释,孔子才恍然大悟。孔子非常感慨的说:“我亲眼看见的事情也不确实,何况是道听途说呢?”理性是什么呢?眼见不一定为实,耳听呢?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就是理性了。我找到了一些,或许大家都知道,所以我们所需要的更多的是去act。尽量超脱于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必须讲公共理性,学会换位思考。俗话讲,“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摆事实,讲道理,实证数据和逻辑分析相结合,而不能以感觉代替事实,用直觉判替逻辑推理。直觉对我们理解现象是重要的,但通常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严谨的逻辑分析,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由直觉导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

思考越多问题也就也多,这些思考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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