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就业创业政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的时代,大学生就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大学生们应调整就业预期,找准发展方向,定好创业路径,树立 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 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那么枣庄市就业创业政策是怎样的?
近日,枣庄市出台了就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
稳定并扩大就业
《意见》中指出,坚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各级优先给予支持,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发展和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发挥小微企业发展聚集优势,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意见》提出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各级应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可认定一批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
扩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为了解决部分创业者担保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大降免费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创业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适时选树创业典型人物,对新选树的“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枣庄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枣庄市创业大赛”前五名,给予适当奖励。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镇事业单位服务满 1 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区(市)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 1000 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人员,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3 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提出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2016年,在全市先期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
加强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调动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性。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积极参与“创业齐鲁训练营”项目,每年按规定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为了调动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的积极性,推行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是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在这方面,《意见》提出打造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的“四型”就业社区。实施“智慧就业”工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集中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有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各级财政要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智慧就业”工程倾斜。
《意见》要求保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区(市)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非农就业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加大就业统计调查监测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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