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职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7-05-26 14:12

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停职处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范文一

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各单位:

20xx年9月26日,镇党委、镇政府组织镇城管中队全体队员对高梧村、蒋巷村、三洞村等村委会违章建筑进行强拆,身为城管中队队员刘政、应军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担当缺失,未按时到岗参与此次拆违行动,造成恶劣影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刘政、应军两位同志停职待岗3个月,停职待岗期间停发工资,责令他们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在全镇负责干部大会进行通报。

全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从严要求自己,强化纪律观念,强化制度意识,不碰规则“红线”,不闯纪律“红灯”,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为打造“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先行区、全省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贡献自己应有力量。

xx镇党政办公室

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范文二

黄岩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鉴于郑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确有受贿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区纪委的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暂停郑峰同志担任的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中共黄岩区教育局纪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范文三

各科室:

叶尔见自从4月1日恢复工作以来,继续在上班期间酗酒,多次迟到早退,旷到数日,单位多次给予机会改正,但该同志屡教不改。从6月1日到8月5日考勤结果反映叶尔见连续累计旷到44天,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经贸委领导班子决定:

1、对叶尔见同志进行停职反省,何时能戒酒,何时能正常遵守上班时间,何时再恢复工作。

2、停职期间,每月只发放生活费368元(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给予继续享受)。

3、停职时间2009年8月1日,财务室按此执行。

参会人员:白仲本、王有玉、古丽娜孜、丁俊、戴春燕、李长贵、吕琴、甘学民、许凤梅。

木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年八月五日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