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竞争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作为区别企业商品与服务的标志最客观也最直接地把企业推向市场。如果说企业间的竞争是争夺市场的竞争,那么市场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商标的竞争,谁拥有驰名商标,谁开拓、占领市场的能力就强。那么商标竞争的原则是什么?
商标竞争的原则一、合法活动原则
在顾客“认牌购货”习惯的作用下,商标可以与原来的商品脱离,成为企业独立的。无形财产。,成为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可以单独出售或转让。一些名牌商标也就会遭到某些企业和个人的仿造和伪制,产生种种商标纠纷案件。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各国相继制订了商标法,并设置了商标管理机构。
我国早在1950年7月就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82年又正式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竞争者应依法活动,依法申请注册商标,享受商标专用权和承担有关的义务。任何非法的竞争活动,如近似注册商标,冒牌注册商标等,非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反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湖北随州市国营酒厂自1982年来,每年制售假《五粮液》酒,有关部门曾多次责令制止,该厂置若罔闻,后经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罚款10000元,赔偿宜宾市五粮液酒厂50000元。
商标竞争的原则二、同类商品一个注册商标原则
商标是商品的信誉,企业的财富;因此,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区别。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双方权益,我国商标法规定同类商品一个注册商标原则。不允许同类商品上有近似注册商标出现。近似注册商标,主要是指与注册商标有相似的声音,相同的含义,相近的标记等。如《红梅》与《虹美》是相似的声音,《荷花》于《莲花》是相同的含义,就不能在同类商品,电视机或洗衣机上出现。
商标竞争的原则三、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按各申请人提供的实际使用在先的证据,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对使用在先,但申请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则按申请在先的原则进行审批。
商标竞争的重要性
一、帮助消费者识别和选购商品
在现代社会里,商品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们生产的大多是商品,消费的也大都是商品。可商品是个海洋,商品的种类成千上万,同类商品的规格也是成百上千。如民以食为天、食以锅为器。据统计:铁锅家族现有一百多个品种,上千种花色。
另外,同种同类商品的生产和经销也有许许多多厂家。南标的功能首先在于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所拥有的商品,让消费者根据商标的不同,识别不同厂家,选购喜爱的商品。
二、提高商品质量的信誉
商品质量是有多种因素决定的,它与管理,设备、科技,原材料、动力供应,工艺过程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商标则是从流通领域内保证商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因为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贴上商标,企业使用商标就等于在产品质量保证书上签了字。许多贴上注册商标的商品常常被群众所信赖,称为“信得过的产品”,从而身价提高,畅销紧俏。
反之,一个质量很高的产品,如果不贴商标,或不贴注册商标,就会遭到顾客的冷落,甚至不能进入商场的货架,只能在地摊上出售,只能廉价出售。
三、企业进行竞争的工具
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和图案能给人好感和快乐,能诱发消费者去购买。一个商标一旦为广大群众所喜爱,所熟知,就储产生消费者“认牌购货”的效应和购买欲望,使商品畅销不衰。反之,如商标名称、图案、符号等引不起顾客的注意,甚至引起反感,就会使商品难以销售出去。
企业的命运总是与商品的遭遇联系在一起的,名牌商标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财富,是企业信誉和兴旺发达的标志。有些名牌商标甚至成了企业的代名字,如“凤凰”牌自行车商标,顾客只知有“凤凰”,却不知道凤凰是从上海哪家自行车厂里飞出来的,相反,商标倒牌,商品就会滞销,企业生存也会随之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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