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并非水到渠成 其相关公证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5-0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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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是房产交易的另一种另类的存在模式。在现代社会中,大家都乐意在过世之后把自己的房产交由自己的下一代进行管理和继承。然而,房产继承的过程并非是水到渠成的,其中还有很多相关的公证手续。那么,相关的公证手续应该如何进行办理呢?接下来,本文就将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

房屋继承并非水到渠成 其相关公证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分为两个部分,首先要先到被继承的房产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首先继承人应该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的继承人均必须要做到到场,如果是继承人中有在国外或者外地的无法到场的,应该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的证件材料:

1、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

2、应该到死者所在的单位或者是派出所开具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并且需要根据遗嘱继承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能够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则还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由书面同意书来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且继承人是多人的的情况下,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则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判决。

房屋继承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一帆风顺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发生争吵的情况出现。不管是在那样的情况下还是顺利的情况下,公证又该如何进行呢?希望读者在看完本文之后能够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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