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的财税政策支持论文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由于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焦点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法作保障,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因而财政法在振兴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的财税政策支持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论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的财税政策支持全文如下:
[摘要] 大学生实习成本大是一笔不小的经济开支,需要学校、企业、政府、社会、实习生及其家庭合理分摊,特别是政府财税政策的支持。因为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与财税政策支持呈正相关关系,而财税政策导向与扶持功能最有力。通过深化公共预算改革能够建立实习成本单独列示预算制度;通过建立大学生实习专项资金能够健全绩效评价与追踪问责机制; 通过推进阳光财政体系能够完善区域间实习资源的流动配置;通过构建校企合作产学一体的教学模式能够实现实习成本补偿多元化;通过立法、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能够使大学生实习有章可循。
[关键词] 实习成本 负担 财税政策 支持
论文正文:
为了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人力资源序列中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社会分工细化,未来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就必须狠抓大学生实习环节。然而,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出现了,那就是“实习成本”的负担问题。
一###、大学生实习成本是一笔不小的经济开支。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1]。也就是说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发生或未发生的,可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的价值牺牲[2]。据此,大学生实习成本可理解为,为增强大学生未来谋生的专业技能,对其实习机会、实习过程予以投资所付出的经济价值。主要包括实习联系费、实习期间的房租、交通费、餐费、水费、电费、网费等等。
1、大学生毕业实习成本开支的整体描述。
近年来,大学生实习成本不论人均还是总和都呈攀升之势。笔者每年都注意选取上海、长沙、西宁、南宁、西安等地的部分大学的部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成本数据,统计得出,2003 年五地的大学毕业生人均每月实习成本780 多元,2005 年是1100 元,2006 年是1160 元,2007 年是1300 元左右,2008 年是1500 多元,2009 年达1520 元。这仅指大学生个人承担的费用成本。
2、大学生暑假实习成本开支情况。
调查材料一:海峡导报记者詹文等人于2008年8 月对100 位在厦门实习的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在厦门实习的大学生。统计发现:一是这100 名大学生,超过六成表示实习的目的是想锻炼自己;其余的实习生则是为了躲避父母约束,或觉得在家太无聊,别人都去实习了,就随大流而去实习。二是处于就业压力,近70%的大学生从大一开始,就利用暑假实习。三是许多单位不愿收实习生。这100 名大学生有79%是通过熟人推荐找到实习单位,其中63%是父母出面帮忙联系,其他大多是通过朋友、老师或师兄师姐等途径介绍的,只有21%的大学生是自己联系上实习单位。四是实习成本平均1704 元/ 月,吃饭和住宿是其中最重的两块。五是大多数单位不提供实习补贴。只有个别单位,对于有合作协议的对口院系会为实习生提供几百元的生活补助[3]。
调查资料二:南京工业大学应用数学系07 级一班学生对南大、东大、南财大、南工大150 位在校学生2009 年暑期实习成本做了调查。资料显示:一是联系实习单位难。这150 名大学生中有123 名(占82%)是通过熟人关系推荐到实习单位的,其中70%是由父母出面帮忙介绍的,其他则是通过校友、亲戚、老师等途径介绍。有27 位学生(约占18%)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此外,很少有人能一次找好实习单位,约90%的大学生找实习单位超过了一次,其中60%的大学生找过3 家以上才确定下来,还有个别实习生前后花了半个月找了10 家企业才确定实习单位。二是实习期间成本开支大。实习期按45 天计算,这150 名大学实习生实习期间平均成本达2577 元。其中,有87 人(占58%)的实习成本达到了3000 元;48 人(约占32%)的实习成本在2000-3000 元之间;花费1000 元到2000 元实习成本的仅有10 人,只占6.67%,花费1000 元以下实习成本的仅有5 人,约占3.33%。
不少学生反映,实习成本比在学校的生活成本要明显高出1 倍。而吃饭、住宿、交通成为开销的三大块。据分析,实习成本超过2000 元以上的学生,主要是外地学生,不少大学校园暑期关闭宿舍,且大学校园离城中较远,为了能正常实习,外地学生必须在城里租房住。此外,多数实习单位不负责实习生吃饭,因此,实习学生每天吃饭必须自己掏钱。
加之实习单位多数身居城中,吃饭成本较高,普遍超过了20 元[4]。可以想象,暑假短期实习的成本都有这么高,那毕业实习期间的实习成本就更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二、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问题解决的必要性。
1、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成为技能型人才。
实习,特别是毕业实习的任务在于不断提升大学生的专业技能,进一步加深对职业与行业的了解,确认喜欢或擅长的职业;让大学生接触到真实的职场,以便毕业工作时更快、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完成由学生向职场人士的转变;在于获取一定的实习经验,增强其就业时的竞争优势。如果大学生经济困难不能如期正常实习,或因实习成本负担过重而终止实习,就必然影响其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或实习目的的达成。
2、关系到大学生能否坚持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
大学生未来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职业性取决于大学生在校期间持续不断的专业学习、实习。在大多数实习生和用人单位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没有形成劳动合同上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付给实习生报酬的背景下,在国家还没有正式出台实习报酬的规定之前,我们如果没有能力解决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问题,实习单位如果让实习生拿不到报酬或者报酬很低,那就可以推测,平时连生活费都紧张的贫困大学生要维持半年的实习的难度,很可能放弃专业实习而改行或降低其专用性,在实习期间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更不要说毕业实习期一年或两年了。
3、关系到用人单位能否持续拥有优质的人力资源。
大学生优质人力资源的形成不只是大学生个人的行为,还应该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组织和用人单位,理应为大学生实习成长提供锻炼机会,而不能因为接受实习生要增加企业成本,而拒绝或不重视大学生前来实习。企业等用人单位要在社会责任与逐利行为的平衡中找到支点,要在政府有关财税政策的引导下,积极回到社会责任履行的平台上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薪酬设计,确保大学生人力资源前期开发有序进行而不中断。只有这样,实习单位才有可能优先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类人才,社会才能储备一定数量的优质的劳动后备军供用人单位选择。
4、关系到家庭企业社会能否和谐发展。
大学生的实习成本既具有经济成本属性,也具有机会成本、社会成本属性。一是实习成本牵涉到每个大学生家庭经济的整体开支和家庭幸福。有资料显示,四年左右的大学学费常常使一些没有多少经济收入的农村家庭和企业下岗职工家庭陷入“赤贫”境地;还有,在经济压力下一些大学生出现了心理障碍、偷盗问题;因学费开支,一些家庭经济拮据,而不惜债台高筑,其结果又引发一系列矛盾与问题。二是实习成本制约着实习企业人才培养机制的有效性,影响企业利益的再分配格局。一方面,企业缺岗少位,实习生动手实践少,特别是“不被理睬”,不付实习薪酬,就会加剧实习生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损坏企业口碑形象;另一方面,若大量使用实习生,按员工标准支付薪酬就会分割正式工的利益蛋糕,加剧实习生与正式工之间的竞争。如果大学生实习成本有财税政策做引导,或作依据,那么实习生、正式工、家庭、企业的利益承担底线就可能被认为没有被破坏,反而会趋向彼此相对满意,给社会和谐带来促进与活力。
三、大学生实习成本由谁来负担。
1、大学生实习成本应该由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负担。
此观点的依据是为了减轻各地方财政负担。据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现值和国家社会人均教育经费支出现值等重要数据显示,培养一位大学生至少要花20 万,大学每节课的成本在50 元左右。国家的教育投入远远大于家庭的教育支出。近年来,相关的教育资源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主要是通过各地方财政扶持实现,可见地方财政负担不轻。
其实,这种观点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与教育投资占GDP4%的国际线相比,我国教育投资的比重还不够;教育投资的方向与结构还不合理;对教育实习成本的投资几乎还是空白。当然,在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上,大学生及其家庭还是不能回避的。如果是寒暑假短期实习,其实习成本由学生本人通过家庭帮助还是能承受的;如果是毕业实习,由于实习时间较长(一般在半年以上),其实习成本由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承担显然是不够的,特别是对那些贫困学生而言,更是不可能的。
2、大学生实习成本应在企业薪酬设计中补偿。
此观点的依据是有劳有得。如果撇开大学生在校期间的阶段性专业实习,单就毕业实习的现状来看,其基本上是顶岗实习,更多地具有岗位就业特点。同时,有部分实习生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实习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甚至有部分实习生的人力资源在毕业实习的后阶段就资本化了。因此实习生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享有薪酬是理所当然的。再者,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不管实习生是否为企业创造了价值,从社会责任履行的角度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薪酬补偿,以体现企业的人本情怀和特有文化。
3、大学生实习成本应由学校、企业、政府、社会、实习生及其家庭合理分摊。
此观点的依据是大学生实习成本是一种社会成本。因为大学生的成长,不是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不是学校、企业等某一组织个体内生的演进过程,其获益者也不仅仅是大学生自身,而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具有一定公共利益色彩的事情。在“外部效应”的影响下,大学生利用市场机制往往难以实现资源(如实习单位资源)的有效配置,还需要政府公共政策适当干预。具体地讲,就是学校、企业、政府、社会、实习生及其家庭等主体在实习成本的负担上要有所为。由于学校收取的学费,一般都包括了实习期间的有关联系费、部分实习材料费、基本交通费等,因此大学生实习时(这里的“实习”仅指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不包括学生寒暑假自主进行的实习)的这部分费用应由学校承担,而大学生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利益权。至于实习期间的房租、餐费、电话费、网费、水电费等自然应由实习生本人及其家庭部分承担,或者由企业以合理的薪酬形式予以补偿实习生的实习成本。对于这点,笔者在“大学实习生薪酬设计的依据与选择”一文中已有论述。在这里,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的财税政策要对实习生的实习成本予以特别的支持。
4、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需要财税政策支持的理由。
(1)企业不愿意接受实习生。计划经济时代,高校实习由上级部门安排,不存在什么问题;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往往不愿接收实习生,怕影响到精力和金钱,珠三角大量的外资企业尤为突出”[5]。在买方市场下,不少用人单位追求短期用人成本最小化和产出效益最大化,不愿意培养实习生,增加人力物力负担;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强调工作经验,不愿意接受实习生,承担社会责任;一些企业担心实习生在实习中出现意外伤害,故尽量不使用实习生。当然,一些实习生因自身素质或其他因素,不能认真对待实习,使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接纳实习生。此外,实习学生专业水平的局限性和大流动性带来的不稳定性,也使用人单位顾虑“做嫁衣裳”
而不愿意接受实习生[6]。因此,需要财税政策引导和国家立法来约束。
(2)企业不提供实习补贴。有人曾对324 名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时是否获得报酬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网上收集,统计结果发现[7],到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实习的实习生分别有112 人和54 人,却没有一分钱报酬;到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单位实习的实习生分别有67 人和91 人,虽分别有180 元和310 元报酬,但与实习生为实习单位所创造的利润相比相差甚远。目前,大学生实习中“免费打工”现象普遍,即使有一定的报酬,也与实习生劳动付出不呈正比,更不要说能补偿实习生的实习成本了。2009 年7—8 月,来广州实习的武汉某大学16 名学生,其中9人实习无报酬,而暑假实习成本花费2000—3000元[8]。此外,“倒贴实习”现象也常见。很多实习单位不仅不为实习生提供补贴和报酬,而且一些日常的费用如外出办事的交通费和餐费也要实习生自己埋单[9]。说起工资的事情,有些企业单位甚至说,既然是实习,就是一种学习,学习是要交学费的,哪有企业倒贴的道理。一些常年招收实习生的用人单位认为,不支付实习生工资是企业节省成本开支的一种方式考虑;利用大多数学生实习期间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点,不付实习生工资和补贴;或者把实习生当作廉价的劳动力使用。
(3)实习基地建设需要财税政策支持。据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显示,社会可供实习的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实习的需要。金融危机以来,能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而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75%以上从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却很少对大学生开放实习机会,二级城市实习职位更少[10]。以上海市为例,2008 年上海共有毕业生14.1 万人,2009 年毕业学生15.8万人,2010 年将达16.8 万人。而可供实习的岗位供不应求,2008 年,上海只组织了3.98 万人参加实习,仅占当年大学毕业生人数的四分之一;2009年由上海市教委提供的实习岗位与2008 年的岗位数大体相当[11]。可见,在企事业单位不能满足大学生实习的情况下,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政府出台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联合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与高校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提供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
(4)学生利益维权没有取得法律政策的有力支持目前,国家还没有法律条例对实习这一概念进行定义,没有明确其适用范围;没有规定各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责任、义务、激励机制、补贴、评估考核办法;没有规定大学生实习劳动、安全、报酬等管理办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没有培养全社会的实习概念和意识,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因此,实习生很难用法律条例或政策为自己维权。
四、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与财税政策支持的关系。
1、从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对财税政策的影响来看。
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就是对大学生实习成本的一种投入。对实习成本负担越多就意味着为大学生提供的实习机会数量越多,实习质量的保障越高;而实习的机会越多,质量保障越高,就越有利于技能型人才的发展;而优秀的技能型人才越多就意味着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从长远来看,其上缴的“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就会越多,对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就越有力。可见,大学生实习成本的投入与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而高技能人才的发展又与税收收入呈正相关关系,故大学生实习成本的投入与税收收入也呈正相关关系。
有关数据证明,从20 世纪70 年代到90 年代中期,美国的适龄劳动群体中,接受过16 年以上教育培训人员的年薪水平远远高于教育年限较少的群体。同样,在我国各类收入群体中,接受过较好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技能型人才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都是较高的。
此外,“明瑟收益率”原理也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明瑟收益率”是国际上教育年限收益率的通行指标[12],是利用明瑟收益函数计算的教育边际收益率,它反映受教育者多受一年教育的收入变化率。随着在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断变革,教育因素对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越来越大。可见,对实习成本的投入,能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进而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的个人收入水平和纳税能力,丰富税源结构,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构建稳固强大平衡的公共财政体系。
2、从财税政策支持对大学生实习成本的负担影响来看。
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通过财政支出投向与结构上的引导,税收负担水平的相机调整,结构性税制的区别对待等制度安排来发挥作用的。财税政策对大学生实习成本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导向与扶持功能上。
从行为规范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主动调整财政分配过程和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和行为方式,也就是引导微观经济主体(如企业)选择确立“道路规则”。如为适应后工业经济时代对人才的需求,2005 年10 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就进一步明确了财税政策扶持技能型人才发展的政策导向;为培养技能型人才,规范高等院校大学生实习,从2009 年1 月起广东省就《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从政策操作层面上看,就是公共部门通过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所形成的既定社会产品分配模式,也就是凭借税收负担的差别对待、公共支出的重点投入,以体现政府鼓励抑或限制某一产业或部门发展的政策意图。如针对职业教育实训条件这一薄弱环节,2004 年,教育部和财政部专门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拨款1.1 亿元,共支持了50 所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2005 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 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可见,财税政策的导向与扶持功能巨大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外部效应”,市场机制自身往往难于实现资源(实习资源)的有效配置;加上一些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如接受大学生实习)方面存在“搭便车”的心理,淡化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就需要政府加以适当干预,通过制定大学生实习成本合理负担的财税政策,通过财政补贴、贴息、税收减免等形式来引导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
五、构建大学生实习成本的财税政策支持路径。
1、在国家职业教育的投资现状中把握现行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为了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从1986-2001 年,16 年间全国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共计9 亿元;2004年,为改善实习条件就投资1.1 亿元;2005 年,为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就投资100 亿元。这些财政投资在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涉及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政策取向缺乏系统性。使得技能型人才成长(如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的补贴与激励标准,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的相关支出,能否如实税前扣除)的相关财税政策的覆盖范围不再存在明显的真空领域。二是公共财政教育投入总量少,市(地)一级政府可调控的财力不足,还没有达到4%的教育投资基本底线。三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向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过多,形成财政供给“越位”;而对社会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障、基础教育、重点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科研等方面保障不足,形成财政供给的“缺位”。四是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在预算管理上还没有单独编列技能型人才专项预算。五是还没有健全公共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
2、在深化公共预算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实习成本单独列示的预算制度。
目前,对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存在政出多门的现象:各级教育部门的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拥有的职技培训基本建设资金的二次预算分配、税务系统以税收优惠形式体现的促进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税式支出预算、民政部门对民间组织技能型人才培训的支出等。为此,有必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复式预算体系中的特别预算形式加以单独列示,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类型与模式,建立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导,以教育系统部门预算为基础,重新划分技能型人才教育与培训投入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实习成本投入为编制基础”的“跨部门预算制度”。
3、在设立大学生实习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健全绩效评价与追踪问责机制。
为了确保大学生实习资金使用效果,必须建立实习专项资金,并且对其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大学生实习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大学生专业技能实习建设所需单独核算的资金。只有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预算编制力求规范、刚性,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
二是对项目结余资金要加强管理,使用实习专项资金的单位要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经执行但当年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由项目单位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四是严禁滞留、截留专项资金,要及时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五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以及绩效考评公开激励机制构建,逐步完善教育部门内生性的实习成本投入绩效自评机制,结合外部财政收支审汁和绩效审计的环境约束,探索建立相应的追踪问责与奖惩机制。六是要防止专项资金闲置浪费和低效率使用。
4、在推进阳光财政体系的过程中完善区域间实习资源的流动配置。
为了保证大学生在不同的区域间平等的享有实习机会,因而各地区之间必须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如果基层财政财力困窘,就必须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也就是说要通过财税杠杆构建一个相对公开公平的关于实习成本投入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然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所涉及的资金,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纵横交错的流转过程,缺乏一种有序的运行轨道与道路规则。每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资金转移,其测算依据与最终结果,不仅普通公众难于了解,即便是地方政府之间对彼此资金配给的详细状况也互不知晓,具有较为浓厚的“暗箱操作”色彩。为此,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核心要义不是编制预算,而是逐步实现财政管理的阳光化进程,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实习成本负担和技能型人才跨区域实习不受歧视的社会氛围。
5、在构建校企合作产学一体的教学模式下实现大学生实习成本补偿多元化。
在促进高级技能型人才发展问题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和谐互动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仅是我国人才发展的一种战略,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经验。例如,在德国,政府出面干预,使产学合作制度化,使学校和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已积累了相当成功的经验。一方面,企业依据曾经给予学校的财力支援比例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学校培养企业所需人才,以接受企业的资金援助。同时,德国政府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对企业和学校双方进行监督,对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偿。对不接受大学生实习,或不愿意大学生来就业的企业则增加一定的税金,当然也会公布因教育水平低而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学校名单,减少或停止其财政支持,以此促进产学之间的互动合作。
6、在立法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确保大学生实习有章可循。
目前,有不少地方政府出台大学生实习与见习、就业与创业的鼓励政策,如财政补贴、财政优惠、财政贴息等财税优惠政策。而且广东省率先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除此之外的企业,政府将采取扶持和奖励的方式,鼓励接收学生实习见习。条例草案还对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见习基地等作了详细规定。这样,就为大学生实习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
7、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重点建设好四个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企业大学生实习成本投入的加倍扣除制度。也就是说,企业用于大学生实习成本的投入,不仅可以如数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倍扣除,从而鼓励企业加大接受大学生实习的力度。
第二,完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捐赠投入的免税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捐赠,不受现行税制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其次,就取得捐赠收入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言,这部分收入也不作为一般经营性收入,同样享受免税待遇。
第三,运用好奖惩制度。对于实行“产学合作”,接受实习生达一定规模、实习生满意度高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可以比照校办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适当鼓励与扶持第四,规范好实习生专项资金制度。对实习生专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管理必须规范。对实习单位的财政补贴(如按200 元/ 人)、税收优惠比例,对实训基地建设与接纳大学生实习开支情况,等等,都要单独列示,阳光操作。
[注释]
[1] CCA 中国成本协会《成本管理体系术语》[M] 第2.1.2 条2005 年版。
[2] 美国会计学会(AAA)所属的“成本与标准委员会”对成本的定义。
[3] 詹文实习生李娜林艺芬七成大学生提前实习实习成本平均每月1704 元[N] 海峡导报2008-08-11 日。
[4] 徐徐孙旸黄阳阳6 成大学生实习成本超3000 元花钱“买”经验太贵[N] 南京晨报2009-08-02.
[5] 张胜波赵杨张冰梓任宣广东立法促大学生带薪实习顶岗实习付八成工资[N] 南方日报网络版人民网www.people.com.cn 2009-09-23.
[6] 康青上海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障大学生实习权[N] 中国青年报2010-02-02.
[7] 游人实习生应否索取报酬--以法学实习生为例[D] www.zhahuiwang.com 2009-11-24.
[8] 张胜波邬茜邓文忠大学生的“实习成本”谁来负担[N] 南方日报2009-08-30.
[9] 颜金花零报酬实习生抱怨成“免费打工”律师建议先签约[N] 解放日报2008-04-14.
[10] 郭婷婷王玲霞刘善战大学生“倒贴钱”还找不到实习单位[N] 长江商报2010-01-06.
[11] 罗菁王娟沪上见习大学生面临“再就业”仅四分之一实现就业[N] 劳动报2010-01-28.
[12] 明瑟收益率和内部收益率是研究教育收益率时最常用的两种方法, 而其中明瑟收益率更为常用。
[参考文献]
[1] 岑明媛企业大学21 世纪企业关键战略[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 张宗禹黄彦艳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J] 预算管理与会计2003(10)。
[3] 李波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取向与立法选择[J] 财政研究2009(6)。
[4] 马蔡琛高技能型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J] 职业技术教育2007(24)。
[5] 熊波郭传声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 ] 经济研究导刊2009(11)。
论大学生实习成本负担的财税政策支持论文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