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租赁房怎么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新划分

发布时间:2017-04-28 16:22

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分配方案中,岛外房源有3000套,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保障租赁房。搜房网房天下了解到,市住房保障办将在4月1日到4月22日进行意向登记,在4月28日公开摇号时间,摇号成功的申请人可在5月3日到6月14日受理。下面让我们来看看2016年厦门市首批保障租赁房的申请条件、保障租赁房的申办流程以及新的房源分布情况。

厦门保障租赁房相关申请规定

1、申请对象: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申请制度:按照保障性租赁房批次轮候分配。

3、受理范围:

①如果你在2015年第二批参加意向登记没被摇上号,也不能直接参加2016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摇号;

②如果本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

③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3、注意事项:申请中关于在厦户籍时间、住房困难标准以及收入标准的认定均和去年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一致。(可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网站查看具体通知内容)

厦门保障租赁房怎么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新划分

厦门保障租赁房申办流程

1、意向登记: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4月1日到4月22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公开摇号: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要好时间2016年4月28日。

3、申请受理: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3日到6月14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审核阶段: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办理保障租赁房意向登记,需带什么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件;

②地税部门开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共3个自然年度的申请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③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

在提交材料的时候,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

厦门保障租赁房怎么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新划分

2016厦门保障租赁房房源安排情况

此次保障性租赁房提供的均为岛外房源,总数约为3000套。

1、房源面积标准分为3档:

①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②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③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2、房屋分布位置:

①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一房型)、后溪花园(现房,一房型);

②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房型);

③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一房型);

④翔安区的东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九溪小区(期房,三房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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