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担保人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17-03-31 21:45

因为担保人有为担保承担后果的责任。不过一般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不上的呢,除非被辞职,这应该不会发生,而且准备贷款之初,一定计算好自己的偿还能力,那么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呢,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担保人有风险吗

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山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山东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山东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山东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1、山东的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肯定会有一定的风险的。被担保人违约未能偿还公积金贷款,立即需要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同时还影响到担保人的银行信誉。也对担保人今后进行银行贷款等造成一定影响。

2、如果做了别人的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那么,在该笔款项未还清之前,担保人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有作担保的贷款缴清之后的,才可以贷款。

3、山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一般只能给一个人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最多不能超过两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申请二次贷款的,但是需要在你上一次公积金贷款缴清之后的次月才能申请二次贷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作为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若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有代替借款人还款的责任的。越来越多的市民更愿意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在贷款之前大家是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有关内容的,这样可以减少一些麻烦,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答应别人做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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