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创业政策,黑龙江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现在在黑龙江做创业有什么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黑龙江省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主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四放宽 放宽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
两减免 减税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和所在地高校实行政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站,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包括创业知识、沙盘模拟、公司仿真及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提高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的培训补贴。
一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五服务 是加强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黑龙江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
陆昊强调,推动创新创业首先要从根本上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创新发展理念,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部署,同时结合龙江经济结构调整、挖掘发展潜力的方向和目标。当前,新技术变革带来了社会基础组成要素物质和技术结构的新变化,产业发展方式和企业存在形式也出现了新的明显变化,这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重要技术基础和依据。我省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学生创业都出现了好的发展势头,但与技术变革、商业模式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以及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相比,我们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深化,工作要进一步推动,把握客观规律,学习先进经验,形成良好氛围,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陆昊强调,进一步推动我省创新创业工作,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动态补充、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二要把集中全省智慧总结出来的创新创业规律、市场机会和已经制定的政策措施讲清楚、讲透彻,提高传播路径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真正讲给那些可能进行创新创业的主体,增强传播实效。对大学生要讲清楚既要看到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又要看到一定的就业经验和就业技能积累对成功创业的促进作用;要讲清楚组合式创业模式,不能把创业片面理解为仅仅是毕业后自己开公司办企业,跟已经毕业创业的学生合作、去有发展潜力和新商业模式的小公司工作、去能够磨炼人提高综合素质的基层工作都是创业过程。对科研人员要讲清楚梳理成果、成立公司、进行孵化、与资本市场合作的全过程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基本规律。对农民要讲清楚只要是能够增加收入、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以更好的价格卖给市场的种植、养殖、销售等所有产业化活动都是创业,组织动员农民通过调整种植品种、增加农产品销售环节、有条件的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从事社会化服务、非农业生产季节打工等多种途径进行创业、增加收入。同时要看到,当前龙江在若干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我省供给竞争优势的领域存在着重要的创业市场机会,如高品质食品、乳制品生产加工,如依托生态化条件的旅游、健康养老产业,如绿色食品营销,如信息服务业,如若干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如部分地区的教育文化产业等。只有讲透创业规律和龙江创业市场机会,才能真正启发创业意愿。三要注重工作目标和工作过程相统一。大学生创业的目标是为了留住更多我省高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在龙江工作,为龙江发展做贡献;科技创新的目标是成果转化成公司、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农民创业的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成立农业合作社、成立农业产业公司。
会议决定,省政府成立推进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科技、农业副省长和哈尔滨市长任副组长;针对大学生、高校和科研人员、农民3个我省创新创业重要群体,分别建立大学生创业、科技创新、农民创业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问题,合力推动创新创业工作。
黑龙江颁就业创业新政 困难人员创业享10万贴息贷款
预防失业风险:
企业不裁员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预防失业风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生产经营困难、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富余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转岗培训补贴。确需裁员的,应制订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裁员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创业资金扶持:
困难人员可申请10万元贴息贷款
放大财政贴息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作用。凡有创业要求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可在创业地申请2年期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财政贴息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2年期的担保贷款。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的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 给予贴息。
困难人员就业:
为6类人群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使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残疾人创业,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资助。
困难人员创业:
失败后仍可以纳入社会救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在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继续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给予6至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鼓励基层就业:
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工资待遇优惠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上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工作2年以上不满3年,级别工资高定1个档次,满3年以上,级别工资再高定1个档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工作2年以上不满3年,薪级工资高定1级,满3年以上,薪级工资再高定1级。单独组织边远艰苦地区县、乡机关及公检法系统公务员招考,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一线执法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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