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4-21 17:23
近日,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购买新房、二手房、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等情况可以支取你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可提取人为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金额不超过总额。
购买新房/二手房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二手房用于自住情况为前提。新房,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按揭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手房,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者办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提取额度新房和二手房也不尽相同。新房,一次性付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按揭付款的,首次按支付首付款提取时,不超过首付款总额。二手房,不超过房款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自建住房
购房者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人规定为持卡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房款总额。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购买建材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
购房者大修自住房屋,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其中,购买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工程造价。
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其中,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交付房款的金额,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购买回迁房
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如新旧住房有差价,需要职工另外出资补交回迁房房款的。
购房人及其配偶。其中,购买回迁房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补交的房价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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