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对网约车出台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26 22:07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对网约车出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网约车新政规定

2017网约车新政规定【一】

2月28日,包括杭州、西宁、沈阳、宁波、南京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结束了网约车新政过渡期。各城市规定,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所有的网约车运营平台、车辆、驾驶员都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核与考试,“三证在手”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业务。与此同时,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过严的问题也在社会引起争议。

据目前,曹操专车、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三家网约车平台,已经赶在过渡期结束前取得了在杭州、宁波等地的经营许可证,“嘀嗒拼车”平台也已办理完成备案手续。不过出人意料的是,网约车业务规模最大的“滴滴出行”却未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根据了解,由于“滴滴出行”工商注册地在天津,按照我国对网约车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要想获得营业许可证,须先取得公司注册地的交管部门审核颁发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 ”。不过,截至目前,天津相关部门尚未给“滴滴出行”颁发该证明。

在网约车新政出台的节点上,除前文提到的吉利集团旗下的曹操专车外,仍有看好专车市场的新平台加入。与原有网约车平台相比,新平台有其自身优势:新的平台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根据当前的政策要求,直接组建合规的平台来分享蛋糕。

自网约车诞生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大、服务体验好、企业补贴多等因素,曾经经历过一段时间的爆发式增长。在此期间,由于网约车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问题也屡屡见诸报端。如何在兼顾行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基础上做好监管工作,一直是官方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去年7月,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各地逐步推出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专车司机的准入门槛。但地方政府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车辆运营资格的严苛管理,使人们似乎又回到了过去“打车难”的时代。

以南京为例。2月27日,南京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首场考试开考。“省人民医院周围有哪些医院?”“南师大有几个校区?”“老山南临哪里?”……诸如此类问题出现在南京区域科目的考题上,让很多考生栽了跟头。27日上午参加考试的40名考生中,仅有7人通过,通过率为17.5%。而下午的第二场考试通过率更低,36人参加仅3人通过,通过率不足8.4%。

事实上,就网约车服务本身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来看,网约车驾驶员所需掌握的职业技能水平与出租车驾驶员所差无几。然而,就目前包括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举办的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情况而言,网约车驾驶员考试难度明显要比出租车驾驶员考试难度大了不少,考题中甚至包括“南京长江大桥修建于何年”等历史文化类题目。这导致网约车驾驶员考试通过率非常低。

除驾驶员资格考试难外,一些地方管理办法对司机户籍、车辆型号也进行了限制。杭州的滴滴司机徐先生在去年11月按照国家制定的网约车新政订购了一辆威驰,本以为自己的新车肯定合规,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随后出台的网约车杭州细则多了对轴距的规定,这让徐先生一下子被“套了进去”,如果再换台符合标准的新车,徐先生要损失1.5万元左右的折旧费用。

在徐先生的朋友圈里,不少人都选择离开网约车行业,重新捡起出租车老本行的“回巢司机”也越来越多。

此外,今年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大会的《关于发展我国共享经济的建议》的提案中,也建议叫停各地对网约车的歧视性规定,为出行共享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面对地方管理过严的质疑,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2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交通运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布会上表示,网约车是“互联网+出租车+交通”的一种新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经过法定程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推进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李小鹏表示,网约车是新事物,而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方都要共同努力。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密切跟踪,集思广益,不断地总结、完善、提高。目前,全国已经有66个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细化措施,还有127个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已经做好准备,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

在群众出行用车需求日益增加的今天,有关部门推动出租车服务供给侧改革,出台相应措施推进网约车合法化是大势所趋。但网约车如何合法化,是个颇具技术含量的问题。各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是否能够落地生根,切实惠及民生,为确保百姓出行的便捷与安全服务,是衡量网约车政策的关键所在。

2017网约车新政规定【二】

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曾推动“酒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今年就网约车新政提交提案。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显示,目前运行的网约车中,能满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限制条件的,仅占极少数。北京、上海的网约车细则要求“京人京车”、“沪人沪车”的严苛规定,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政府应当创新行业管理,优化监督模式,构建平台审核模式,推动群众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为“互联网+交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施杰表示,比如要汽车的排量、轴距,以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从业人员,甚至要求学历、户籍等,这种要求大大制约了网约车发展的活力。他今年提案建议政府应该更加简政放权,以更加积极、宽容的姿态帮助网约车市场的培育。出行,网约车最大的问题:一要有足够的保证,二要有足够的安全。足够的保证应该由市场来进行调剂,安全恰恰是政府在网约车规制的过程中所需要关注的。第一,车辆安全,第二是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技术安全、道德安全,同时再加上保险的配套措施,相信能够更好地保证安全快捷,能够使网约车的发展更加有序。

施杰建议,《暂行办法》可作出如下修改:

(一)政府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暂行办法》为保障网约车乘车安全而加大监管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要求司机具有3年以上驾龄;要求司机接受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和违章记录;要求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设立适当的限制条件,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能促进网约车市场安全性、规范性发展。

同时,政府应当科学引导网约车发展,而不是像治理洪水猛兽,把它一下子关进笼子里。以构建网约车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导向,放宽对司机户籍的限制性规定,充分利用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的空闲车辆资源。网约车平台、司机和车辆审核程序,各类许可证明的核发程序尽量从简,以便节约社会管理成本。

(二)政府协助构建平台审核、加强平台监管

改事前许可,为后期监管,采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人和车”的模式。将市场准入许可更多地让权给网约车平台,规范其登记信息、审核资质的义务,定期提交所有车辆的情况,这些数据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怠于履行义务的平台采取处罚措施。

对网约车不合理调价进行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最合理的价格出行,也避免市场垄断形成的价格新高。2017年1月,上海交通委约谈“滴滴出行”负责人,因平台上出租车预约加价功能超高额收费,就此提出整改意见,平台负责人承诺将取消该功能。这就是成功的监管案例。

(三)延长新政策落地的过渡期

类似滴滴出行的轻资产互联网平台所连接的网约车,存在大量不符合新政策标准的现象。而网约车司机如旧从事营运的惯性难以一刀斩断,更重要的是群众依赖于网约车出行的需求量依旧不减,社会各方都需要一个适应阶段。所以,新政实施不可硬着陆。当前阶段,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各平台规范化审核,加大对群众宣传力度,延长从旧规到新政的过渡期,循序渐进地促进新政策落地。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目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倡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对网约车的审核,放权是进步,限制是倒退。政府应当创新行业管理,优化监督模式,构建平台审核模式,推动群众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为“互联网+交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17交通部网约车新规要点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的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据悉,由于网约车驾驶员不少为兼职,如果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量兼职司机或将退出网约车市场。曾有专家表示,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并不一定采用固定劳动关系的模式,也可用临时协议方式约束,若此规定修改,将意味着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的顾虑将大大降低。

另外,目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将来自不同出租车公司的正规出租车转变为网约车运营,若平台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就明显不合理,如果将固定劳动合同改为临时协议,该问题也可以解决。

网络平台省级备案后可全网通行?

《暂行办法》提到,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有专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规定,网络经营者可能要在2800余个县市进行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而将给平台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官员曾表示,出租车服务已经实现了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初步的想法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即线上部分由平台所在地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全网通行,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进行许可。地方只需要进行网约车车辆以及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即可。

“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模式推行后,《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表述或将修改。

解读:

《暂行办法》出台可多方共赢

全程参与政策制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说,去年11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部就启动了对网约车暂行办法的修改,并对征求意见进行了大量的汇总分析。

之后在各部委会议、专家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门参与的会议中,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至少召开十余次专题讨论会,在讨论过程中,车辆报废、网约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网约车保险以及计程计价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深入的研究。

至于新规对乘客、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怎样的影响?王浩认为,首先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的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的选择,减少打车难的问题,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再者,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因此,新规出台对于多方共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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