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景德镇“都帮”伦理思想探析
论文摘要:明清时期“都帮”能成功控制景德镇瓷业,除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外,还与其伦理思想息息相关。本文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都帮”的伦理思想。
论文关键词:都帮 景德镇 瓷业 伦理思想
“都帮”是明清时期活跃在景德镇、从事瓷器产业的都昌人的利益共同体,居景德镇三大帮派之首,它们几乎垄断了整个烧窑业与瓷器业,以至于康熙期问出现了“而今尽是都昌籍,本地窑帮有几家”(《陶阳竹枝词》)的局面。然而,都昌人并非景德镇土著,他们只是元、明、清时陆续来景德镇谋生的客籍人,且多由贫困或破产的农民组成。无论是技术、财力还是地域优势,他们都无法与有着悠久制瓷历史的景德镇土著相提并论,可是为何到了清朝,都昌人却能够反宾为主,一举成为景德镇瓷业霸主呢?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感兴趣的问题。目前,一些论文与著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作了一些解释。然而笔者注意到,这些解释几乎都有意无意地把都昌人的成功归结为历史机遇,如“三藩之乱”导致本地窑户破产,御用瓷器的民窑分摊制度使得本地窑户不堪重负而被迫“归田”等,而都昌人正是把握了这些“天赐良机”才成功立足景德镇的。然而据史料记载,明清时进入景德镇从事瓷业的外乡人不单是都昌人,还有鄱阳、乐平、抚州、丰城等地的农民。同样的历史机遇,为何鄱阳人乐平人没有把握住,偏是都昌人把握住了?
笔者认为,都昌人成功掌控景德镇瓷业,机遇固然重要(这对于任何来景的外地人都是相同的),而其自身内在因素更是不可或缺的。要想发现都昌人成功掌控景德镇瓷业的秘密,除了寻找历史机遇等外部原因外,还必须对其内在因素作深入的研究。而本文则着重分析了都昌人的伦理思想。
一、吃苦节约创新进取
据石奎济分析,都昌人是在明朝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后才开始大规模地涌进景德镇。这些背井离乡的都昌人,大多都是破产的农民,以卖苦力为生,有手艺的就在景德镇做手艺,比如木匠、桶匠、泥工和裁缝等。没手艺的,他们就推车、挑担、撑船”。这些行业在当时应该是贫困的下层人干的,收入微薄,勉强维持生计。即便如此,这些行业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因为在景谋生的外地人,除了都昌人外,还有鄱阳、乐平、抚州等外地人。如果没有吃苦节约的精神,是很难立足的。比如,当“三藩之乱”导致本地窑户破产,御用瓷器的民窑分摊制度使得本地窑户不堪重负而被迫“归田”时,为什么没有任何资金、技术优势的都昌人能成功地接手这些“重负”并生存下来?原因固然很多,但起码有一点是必须的,即都昌人的“吃苦节约”精神。所以,石奎济认为,在景德镇发迹的都昌人都有“能吃苦”的特点。
后来形成的“都帮”继承了先辈们的这种精神。比如,景德镇“三尊大佛”之首余英泾,这位拥有万贯家财的巨富,竟然是“两件长褂穿一过,木板旧房度一生”;在生产管理上,要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其厅堂挂有“黎明即起,洒扫清除”的条幅。“四大金刚”之首冯承就,在学徒期间“工作勤恳吃苦耐劳,对“烧窑业各行业业务精通”,成年后“省吃俭用,勤俭持家”阎。再比如“十八罗汉”之首王家琨在拥有不菲财产的情况下,其妻竟然“白天亲自下厨房烧饭、养猪,晚上经常擂料到深夜”。
而创新进取的精神,亦明显地体现在都昌人及后来的“都帮”身上。明末清初时,景德镇本地人的制瓷技术是不外传的。都昌人想突破这种行规并染指瓷业必须有创新进取的精神。比如,“补窑原为本地魏姓专业,魏姓带了两个徒弟,但徒弟没学会,师傅就早逝了,技术失了传,于是都昌人就试着干起来了,进而由补窑而挛窑又挤进了满窑行渐渐地控制了满窑行”,还成功地插手“匣砖行、画作行、成型行、及至窑厂行”。在为数不多的关于来景谋生的都昌人及“都帮”材料中,这种创新进取精神随处可见。正是因为这种精神,都昌人不但取代了景德镇土著而控制了制瓷业,而且促进了这个行业的长足发展。梁淼泰认为,正是制瓷技术被诸如都昌人等外籍工匠所掌握,才得以“保持了技术的稳定性这是景德控制瓷技艺长期不衰的关键”。
二、诚信经营和气生财
如何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对于商人来讲十分重要。“都帮”的成功,肯定与其经商之道有关。很遗憾的是,与“都帮”早期经商活动相关的材料已不多见,笔者手中的材料主要是近代的。在研读材料的过程中,笔者发现“都帮”十分注重“诚信经营、和气生财”原则。
比如,“余英泾做生意最讲信誉二字。销出的瓷器,什么样的货卖什么样的价”,工人“在包装时,稍有错装的情况,都要受到他的责备”,“客商谈生意,不论生意成否,他都要热情接送”,对于“长工偶有差错,他总是好言开导,从不克扣工钱”。而白手起家的余旺青亦如此,他“遵守商业信誉”,“信守业务合同,具有高尚的商业道德”,同时能“保证产品质量”等。表面上,“都帮”由于控制着景德镇瓷业,看似产品不愁销路,而实际上,来自外部与内部的压力一直存在着。比如,刚刚在制瓷业有一席之地时,如何突破其他窑户的封锁,把产品成功地销出?成功控制景德镇瓷业后,如何应对因帮内不同的窑户生产相同产品而导致的客户争取问题?很明显,对待客户的态度与产品质量就自然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三尊大佛”、“四大金刚”与“十八罗汉”也并非全是都昌人,也就是说即便到清朝晚期,“都帮”也未能一统天下,瓷业的竞争依然十分激烈,行情还没有达到非买“都帮”瓷器不可的地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商家如想生存,其在处理与客户的关系时都得注意“诚信经营、和气生财”,“都帮”亦如此。
由于资料的缺乏,笔者未能查到明末清初时“都帮”的经商记载。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那时的都昌人如果不能够做到“诚信”与“和气”的话,断不可能形成“都帮”,更不可能控制景德镇瓷业。
三、见义疏财积德行善
由于全面控制景德镇瓷业,“都帮”严重影响了景德镇土著的利益,以至于出现了诸如“都乐械斗”的恶劣事件。作为外乡人的“都帮”,必须正视与土著的关系。这种关系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都昌人能否顺利在景德镇立足与发展。正是基于此,“都帮”采取了非常谨慎的做法,即除非根本利益发生冲突而被迫积极斗争,否则以安抚为主,让景德镇土著从内心接受“都帮”,不再对其生产活动实施破坏。这种安抚主要表现为慈善活动。
比如,都昌会馆“设置义渡”、“为死难者施舍棺具”、“举办本镇民众卫生事业”、“赈济灾民”、“办学校、兴教育”等。都昌会馆下设“福缘社”,专门从事社会救济,举办公益事业。再比如,冯承就对“镇内所有公益事业,他都乐意资助,带头募捐办学、修路、修桥、修沟”,“公益事业,能慷慨解囊,尤其就荒灾连年时期,更为同情乡民”。余旺柏“见贫困者为之衣食棺葬,无所惜。镇创办小学及公局会社,必首捐巨金”。冯宗旺“慷慨好施与,有朋之有急难,以及地方公益等事,有请于君者,立应之无难色”。
说到底,“都帮”与本地人的矛盾就是利益冲突。要化解矛盾,在利益上作出一定的牺牲是非常必要的。由上述材料可以看出,“疏财”与“行善”在“都帮”中是非常普遍的行为,而都昌会馆“福缘社”的设立,则使这种善举上升为“都帮”集体意志。“都帮”的成功靠的不是慈善事业,但缺少了慈善事业,“都帮”把控景德镇瓷业几百年绝对是不可思议的。
四、帮派利益至上
明末清初来景的都昌人多数是破产农民,无论在哪一方面都无法与本地人相提并论。可是若干年后,却能成功地控制景德镇瓷业,这与其强烈的帮派利益至上意识密切相关,而帮派利益至上的重要体现就是都昌会馆等利益共同体的建立。
这种利益共同体一直伴随着来景谋生的都昌人,万历年间都昌籍人在民窑业中已取得优势,并自成一帮,清朝出现了金兰社,后来演变成都昌会馆。都昌会馆建立时,直接表明其宗旨就是“为了防范异乡或行外的欺凌,并为同乡同行的狭隘利益服务”。具体说就是“敦睦乡谊避免同乡竞争,保证获利……沟通商业信息,交流商业经验……调解经济矛盾,仲裁商业纠纷”。后来,几乎每次会馆的重建,都要强调这个宗旨。蕴含其中的“同乡亲情”表明都昌人找到了共同点,并因此而成功地团结在一起。任何在景的都昌人,必须依附于都昌会馆才能够有所发展。反过来,任何损害这个集体利益的行为,都会导致“都帮”群起攻之,比如,金兰社地盘官司、1927年都乐械斗等等。在这些矛盾与冲突中,“都帮”显示了强烈的宗派利益至上意识,而这种宗派利益至上意识往往使得各种冲突多以“都帮”的胜利而告终。“都帮”这种维护自身利益的做法,虽然体现了一定的阶级性,但是其中的团结精神,或许正是都昌帮能立足景德镇镇的原因之一。
明清时期陆续来景的都昌人及后来的“都帮”,多数是没有知识的农民及其后代,他们没有为自己的创业史立传,而近代之前关于他们在景德镇生活创业的记录也非常少,更不用说去关注他们的思想了。但是,笔者在查阅与“都帮”相关的材料时始终感觉到,要想搞清楚“都帮”能在景德镇成功创业并生存的原因,离开其伦理道德上的优势,单纯去作任何其他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基于此,在材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笔者撰写此文粗略地阐述了“都帮”的伦理思想,也谨以此文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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