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见义勇为表彰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7 15:31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到义、勇而为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大学生见义勇为表彰通报,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一

近日,学院发文,对2010级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谢丙奎同学通报表彰,号召全院同学向他学习。

2010年8月28日,谢丙奎同学在舒城县飞霞公园内救助一名落水儿童。当时,一名六岁女童在公园湖边玩耍,由于栏杆经久失修,突然断裂,女童不慎落入水中。女童在水中挣扎着、呼喊着。谢丙奎同学本身水性较好,见状根本来不及时间思考其他,连鞋子都没脱就跳入水中,直向女童呼救的方向游去,一把抱住女童的腰,把她抬出水面并救上岸。由于救援及时,女童并无大碍。女童的父母向谢丙奎同学连连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急切地想知道谢丙奎同学的姓名和学校。然而从小接受优良品德教育的谢丙奎同学,认为自己只是做了能力范围内的事情去帮助别人,并未留下姓名等信息。事后,落水儿童的家长几经周折打听到谢丙奎同学的姓名和学校,向我院发来感谢信。

谢丙奎同学在他人遇到困难时勇于伸出援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不留名,是当代大学生雷锋精神的完美体现,为学院赢得了良好的声誉。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水利工程系谢丙奎同学通报表彰。希望全体同学以谢丙奎同学为榜样,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精神文明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为将来回报社会打实基础。

年月日

大学生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二

2016年6月5日上午6时左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1401班学生林海峰在南风一斋2号楼四层宿舍内听到抓小偷的喊声后,迅速跑出宿舍追赶小偷,在与小偷搏斗中受伤。后,学校保安及其他同学及时赶到,小偷被抓获。

林海峰同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践行,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力地传递了社会正能量,集中展现了我院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

在此,对林海峰同学这种见义勇为的可贵行为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500元。希望全体同学向林海峰同学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美德,弘扬正气,为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年6月15日

大学生见义勇为表彰通报范文三

2012年,全县上下积极动员和引导干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邹平建设,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不断涌现出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健康发展,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救落水老人的魏桥镇王钊同志进行表彰,授予王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3000元。

希望王钊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见义勇为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见义勇为意识,弘扬正气,传承美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邹平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富裕安康美丽幸福新邹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邹平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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