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卷四案例分析之亲情犯罪

发布时间:2017-03-22 15:05

在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因琐事、感情、金钱等诸多原因而争吵不休、情感破裂、大打出手、相互残害,最后引发犯罪的也时有发生。下面由小编为你就案例详细介绍亲情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2016司考卷四案例分析之亲情犯罪:

【案情】

吉林省梨树县白山乡农民郭××,因家庭琐事经常与妻子吵架,岳父家人一直想让其妻子与他离婚。今年2月的一天,郭××夫妇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躲到外边去了。郭××越想越生气,遂到岳父家先杀死岳母、小姨子,在寻找岳父、妻子时被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今年8月,郭洪清被四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诸如此类的亲情犯罪案件,吉林省梨树县检察院近两年来共办理了20多起。

这些亲情犯罪案件多发于农民家庭,多因家庭琐事引起,犯罪手段残忍,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2016司考卷四案例分析之亲情犯罪

【亲情犯罪发生的原因】

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20多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多数连小学都未毕业,他们所在的村屯多处于偏远地区,几乎是普法宣传的盲区,多年无人组织法制教育。文盲加法盲,使一些人与家庭成员或亲属发生矛盾时往往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该县蔡家镇妇女张红英,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她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终选择了杀夫泄愤,2004年被判处无期徒刑。20多起亲情犯罪案件中,此类案件就有8件。

子女不尊重、不赡养老人。赡养老人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案发村屯不赡养、甚至虐待老人的事常有发生。该县胜利乡82岁的张老太与小儿子王某、儿媳吴某一起生活,由于她体弱多病,吴某一直另眼相待,甚至打骂、不给饭吃。2004年6月4日晚,张老太因起夜动静大影响了家人睡觉,吴某就将其右腿打成骨折。而石岭镇农民万和林因不堪忍受独生子万某和儿媳曲某经常辱骂,去年2月20日竟用刀将儿子、儿媳砍成重伤。

封建思想残余未烬,夫权观念大有市场。该县双河乡刘炉村农民侯盛发常因小事对妻子张某拳脚相加,张某带着满身伤痕跑回娘家后提出离婚,娘家人坚决支持,侯盛发遂产生报复杀人念头,在岳父家水缸内投放了鼠药。近日,侯盛发被梨树县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

基层组织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发生案件的乡镇和村屯,有些基层干部不注重了解村民家中的情况,即使了解到村民家庭或亲属间有矛盾发生,也不愿意插手别人的“家务事”。去年10月,该县小宽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齐少坤到小宽村执行村民崔志发和李明胜达成的调解协议,执行过程中崔志发和李明胜厮打在一起,齐少坤不但不拉架,反而说“谁有能耐谁打,我们不管了”,结果崔志发用水泥块将李明胜活活打死。齐少坤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基层干部调处家庭纠纷能力亟待提高

互敬互爱的亲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亲属之间的刑事犯罪不仅影响家庭和睦,也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为此办案检察官提出了以下对策:

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提高文化教育水平,扩大受教育面。司法机关要加大普法力度,采用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普法,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学会用法律武器处理矛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那些主观恶性不强、危害不大的亲情犯罪案件,要采取教育和挽救的措施,让犯罪嫌疑人有重新回归社会和家庭的机会;对那些主观恶性深、犯罪后果严重的案件,在给予严厉打击的同时,还应及时深入到案发地开展警示教育。

由于亲情犯罪发生在有亲属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当事人很少对外人讲,外人即使知道也不愿介入,因此,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介入、依法处理“家务事”,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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