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6-12-02 14:04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校园应该多普及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1:学生法律顺口溜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图一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图二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图三

法制教育你我他手抄报2:学生犯罪案例

一、 假装被撞劫人财 15岁少年被判刑

年仅15岁的江西省铅山县少年小余,溜冰时假装被撞,然后强行抢走他人现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里区法院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同时被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损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时许,小余伙同他人(在逃),窜至湖里区殿前闪光溜冰场,经预谋后由小余故意让正在溜冰的陈某碰倒,然后以赔偿医疗费为由,对陈某进行殴打、强行搜身,当场抢走陈某现金500元后逃离。

二、 为哥们义气帮友"筹"路费 抢劫中学生领刑受罚

因朋友与女友私奔没有路费,为哥们义气,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帮助朋友罗某(未成年人)抢劫学生,共抢赃款200余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刘某与其女友外出务工没有路费,为了哥们义气,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学生的注意,伙同罗某(已判刑)窜至罗山县一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杨某等4人,向他们要钱无果后,便将4名学生挟持到学校后面的空煤场内,对其中三名学生拳打脚踢,并用捡来的木棍殴打三名学生,共抢走三名学生261元,后被告人周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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