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农业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研究
现代农业是以农业机械化为物质技术基础的农业。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高低,是国家农业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生物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得以有效实施和推广的关键载体,对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逐步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农业机械化与建设现代农业的关系
农业机械化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要素。发展农业机械化实质上是一场生产手段的技术革命。农业机械装备突破了人畜力所不能承担的农业生产规模的限制,机械作业实施了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科学农艺要求,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力水平,为农场规模扩大,农产品品质提高,形成专业化、商品化生产提供了可能。
农业机械化过程将产生内生增长的良性循环效应,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农业现代化是农村工业化过程,其中包含农业机械化过程。从各国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内容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形式看,尽管各国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途径,但共同点都要解决农业机械化问题。可以说,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由于农业机械化是对传统农业改造的技术进步过程,农业机械化投入是农业生产方式除旧布新或推陈出新的新陈代谢过程。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农业机械化投资会引致知识的积累,农业机械投入与知识积累形成一种有形投入与内生增长相结合的复合资本品,又将加快技术进步的进程,技术进步又可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投资的效益,使农业经济系统出现增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长期经济增长,提高竞争能力。
农业机械化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而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主要手段。
二、我国农业机械化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农民传统的耕种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目前,许多农民对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接受处在犹豫观望状态,一些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脸面,为了在人前抬起头,这种思想与市场经济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2 、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合理。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小型农机具居多,配套率过低,农机作业范围狭窄,致使其整体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在种植业和农产品粗加丁领域,机械化基本上取代了传统的役畜生产,但机械多以小型为主,对农业增产增效的促进作用明显减弱,从而影响了农业由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生产的转变。3、农户经营规模小型化和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的矛盾突出。土地属分散经营,大片作业受到限制。4、作业成本居高,农民热情降低。由于油料涨价、机车空行程多、机车老化耗油增大等诸多因素,使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降低、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构成农机作业各项成本中,油料成本已变成主要成本。油料的价格变动对农机生产成本的影响最大,若成本过高,则农民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急剧降低。5、农机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健全。县、乡、村二级农机服务网络缺乏服务手段,特别是在农机具作业过程小更显得无所作为,使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严重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需要。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快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建设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正式实施。围绕该法,完善配套措施和保障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行业宏观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购置和使用补贴力度。从2000年开始,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转折期。我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进入反哺期和转折期的省(市)和地区将继续增加。因此,中央财政补贴应加大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力度,以增加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除采取政府补贴、部分出资的政策扶持外,还可通过建立基金、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发挥政策调控功能,以调整、优化我国农业机械装备结构,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依法对农业机械作业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对标准化、规模化机械作业实行一定补贴政策,以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增强农机经营主体的竞争力。
加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科技的投入力度。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应依法加大对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从事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应尽快建立农业机械科技开发专项基金,组织实施重大新型农业机械产品和配套机具的开发和生产。重点解决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科研开发总体滞后,不能满足结构调整需求等问题。对市场需求大的短缺产品进行重点开发。通过政策扶持、科研开发和示范推广,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部门、推广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结合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选择有一定基础、区域经济明显的市(县),进行重点示范和扶持,提高农业机械装备和机械化水平。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通过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
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农业机械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政府间的农业机械化合作与交流,一方面加强农业机械标准化、质量监督等领域的交流,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另一方面扩大有竞争优势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输出和农业机械产品出口。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国内农业机械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厂,扩大我国农业机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国外先进农机企业到我国合资或独资办厂,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加速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全面提高我国农业竞争能力和农业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农业机械化可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劳动者文化素质和农民收入提高,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使农业经济系统出现增长的良性循环,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症结,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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