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讲话稿

发布时间:2017-02-20 09:02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思路与建议,如何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详细的讲话?下面小编整理了201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讲话稿,供你参考。

201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讲话稿

201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讲话稿篇1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拓展了聚焦主业主责的新思路,既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又体现了注重日常教育监管,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早提醒”。“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的问题程度层层递进,处理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第一种形态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着眼这一基本要求,定西市纪委在实践中注重预防、及早提醒,创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出台《定西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分类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信访问题线索全方位排查、信访件台账式登记管理、案件线索管理库、问题线索集体审查评估等“九项”信访处置制度,特别是“一把手”信访件全阅批制度,从源头上疏浚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通过信访分类处置,及时掌握反映问题线索,按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予以处置。近两年来,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批评教育738人,提醒函询456人次,谈心谈话887人,廉政约谈660人,诫勉谈话384人,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教育了干部,保护了干部。

二、手握戒尺,纪律规矩“挺在前”。“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第二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干部的小事小节,把监督的触角从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交友圈,使党员干部始终感受到身后监督的存在,增强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因此,我们始终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常态,针对存在的“老树发新芽”、穿“隐身衣”等现象,经常性组织县区纪委开展异地交叉暗访,探索形成了市纪委直接查、县区纪委交叉异地查、综合派出纪检组分片查的工作机制。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1件,涉及541人(县级干部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6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375人。同时,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慵懒散”问题及时问责追究,做到严抓严管、及时处理,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近两年来,共作出党纪轻处分479人,其中党内警告163人、行政警告240人、行政记过76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由于定西保持常抓的韧劲、严管的耐心、严查的常态,这项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三、利剑高悬,惩治腐败“零容忍”。运用“四种形态”要改变过去抓住线索“穷追不舍”的工作方式,以掌握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调查处理,做到快查快结。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防止纪委充当党内的“公检法”。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分别强调“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对严重违纪的党员要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惩处,毫不姑息。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探索总结出县区、乡镇纪委之间异地交叉协作开展纪律审查的新型工作机制。县区纪委对涉及县管科级干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关键环节,向市纪委汇报沟通,并将案件材料向市纪委报备;以相临县区和乡镇为单位,建立办案协作区,协作区办案组以上级纪委名义开展调查,向上级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区将办案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公安标准予以落实。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从客观上减少和避免了纪律审查的阻力和干扰因素,为案件查办高效快捷提供了保障。近两年来,共接受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725件(次),初核1091件,立案613件,结案60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1人,刑事处理117人。随着纪律审查力度的加大,查办案件率的逐年提升,始终对腐败分子保持高了压态势,极大地警示了各级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氛围正在形成。

四、履职尽责,创新管理“提素质”。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必须不断加强各级纪检组织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们在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积极探索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在对定西市各县区派驻纪检组集中管理模式改革到位后,2015年,又对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进行改革,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派出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对93个市直单位分类划分6个“口”开展监督,形成了“综合派出+重点派驻”监督模式,拓宽了监督工作领域,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使所有单位真切感受到了监督的存在。另一方面,结合乡镇工作特点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制定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围绕乡镇纪委主业主责,提出了30项指导性任务,由县区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纪委优先推荐提拔任用,对工作考核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及时调整。这一创新,使乡镇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有效解决了“没事干”、“不会干”、“不愿干”的问题,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监督的水平。2015年,全市119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01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讲话稿篇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一重要思想,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清晰思路,体现了对纪检机关的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实际成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开启了党内监督的组织创新。此后,无论是六大党章规定的审查委员会,七大、八大党章规定的监察委员会,还是十一大到十八大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章关于党内监督机关机构和任务的规定几经变化,但监督执纪问责的精神内涵始终未变。

十八大党章第44条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是指“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执纪是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以及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问责就是责任追究,党章第42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也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三者紧密相连、互相作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纪委职责作了更加清晰明确的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王岐山同志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随着实践深入,党中央关于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思想不断深化,要求愈加明确,措施越来越有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深化“三转”,落实“两个责任”“两个全覆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存在的问题出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有的人仍心存侥幸,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有的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四风”问题积习甚深,虽然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这些问题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和任务的判断完全正确,必须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三、在持续深化“三转”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要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今年换届的地方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省区市纪委派驻全覆盖。

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顺应党心民意,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实际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隐形变异的“四风”严肃查处、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加大问责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问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更重了,对纪检干部的要求更高了。各级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发挥好职能作用。广大纪检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敢担当、善作为,在履职尽责中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201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讲话稿篇3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电会议,就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进一步作出部署。刚才,4位同志介绍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做法和体会,讲得都很好,听后很受启发。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加强执纪监督,坚持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推动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认可。截至2015年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2693起,处理党员干部1090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456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13次对66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各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先后172次对897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发挥了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

总结两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有几点很重要:一是坚定不移贯彻中央部署和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聚焦“四风”问题,积极主动履职。二是盯住重要时间节点,抓住一件一件实事,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三是严字当头,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铁面执纪、通报曝光,保持高压态势。四是相信和依靠群众,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五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一是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认为挺一阵子就过去了,有的甚至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二是“四风”方面违规行为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公款宴请进入机关食堂、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通过电子红包送礼等等,给执纪监督带来困难。三是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重处理的轻处理,该轻处理的不处理,或者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一些地方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不追究或很少追究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当前,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纠正“四风”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反弹,就将失信于民,给党造成更大伤害。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既立足当前,强化监督执纪,深入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扩大成果、不断深化,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一要紧盯重要节点,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就是要进一步表明中央坚定不移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今年“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要把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规定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和解决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二要严格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都是违纪行为。要把这些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根据岐山同志要求,中央纪委各纪检监察室都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咬住“四风”问题不放,防止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温床。中央纪委还将加大督办力度,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年底对查处曝光“四风”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三要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上,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在这方面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四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处理好“破”与“立”、标与本的辩证关系,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固化已有成果。完善督办机制,定期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和月报数据;完善通报制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采取集中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分析等方式,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

三、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对“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作了部署;最近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我们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要明确职责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既要敢打“老虎”,也要勤拍“苍蝇”,回应群众期待。经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承担综合协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任务,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统筹起来,一直抓到基层。为此,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制定了《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用“五个有之”深刻指出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这就是我们的工作重点。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要通过直接查办、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委、纪委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如果发现基层党委、纪委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同志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踩着不变的步伐,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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