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本质都是自私的吗
导语:说到爱情,想起一句纳兰诗:“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倒故人心易变!”可见没有长久的爱情,爱情最美的时刻永远只有初见的那一刻。等到物是人非时,爱人变心了都以为是对方的错。由此因爱生恨,反目成仇的更是比比皆是。可见爱情的本质是无常的、是自私的。
爱情不仅无常,剥开爱情头顶上那神秘的光环与面纱,透露出来的是赤裸的人类自私的本性。佛教认为,世人所谓的爱情,本质上源于人类最深层次的对自我的贪爱。
18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历史学家休谟认为:自私是人的自然本性,自爱是生命自然存在的客观需要。自从人类产生了文明,人类就学会了用各种美丽的谎言来掩饰自己的自私。比如被古往今来很多人热情讴歌与赞颂过的“爱情”。
爱情不能与别人分享、爱情不能让渡、不能施舍。人们对爱情的追求又是那么执著、自我、不考虑别人。爱是一切情感中最自私的情感,所以,当它受到伤害时,它是最不宽容的。
人对世间一切的爱,说到底全部都是“使我快乐故我爱”。心理学家认为,人对于异性的爱,本质上源于对于自己身上所本有的“非我”的自体爱。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异性的“原型”。男性心中存储有某种类型的女性的“原型”,而每位女性心中也存有某种类型的男士的“原型”。之所以是这类女人或男人才能让自己动心,正是因为每个人其实都在寻觅自己心中的“原型”。我爱的人之所以让我幸福,是因为他/她的形象、气质、言语行为符合我内心的某种期许。
在《佛教心理学》中这样描述:爱对方,无不是想得到对方的回爱,以驱使自己的孤独寂寞感,发泄自己的爱欲、性欲。《心灵幽径——冥想的自我疗法》说,性欲的后面是一口寂寞的深井,性的意象是寻找安慰和亲近的方式。
但丁说:“爱不允许任何被爱的人不爱。”印顺法师在《佛法概论》中说:论到情爱的根本,应为“自体爱”……即深潜的生存意欲……又名我爱。
有人会说:“我的爱情就是无私的!我爱对方,可以为他奉献一切!”但是,为什么我们会爱对方?是因为对方使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感觉——甜蜜、心跳、魂不守舍,甚至是柔肠寸断的痛苦——但是,此时的痛苦也一定是“痛并快乐着”。因为我此时感受到的痛苦是牵肠挂肚、柔肠百转、使自己的内心温暖湿润的痛苦。
当面对爱人的背叛,爱情的背叛时,人们则会产生撕心裂肺的痛苦,此时的痛苦则往往带给自己毁灭性的后果。“爱之愈深,恨之愈切”。很多人因为情变而做出了伤害对方的举动——比如情伤、情杀——此时的借口居然是:因为爱!此时的爱,彻底地暴露了它的自私性。
佛教认为,维系人类生命的就是从染污末那识源源不绝地流出的对自我的挚爱,这种人性中最根本的欲力——对自我的执著,即“我执”。
佛陀在南传《增支部》1-75经言:即使一个人用心找遍十方任何角落,也找不到一个自己爱他超过爱自己的人。十方所有众生爱他们自己超过爱别人。
“由爱故生忧,由爱故生怖,若离于爱者,无忧亦无怖。”
因为这种根植于自我的贪爱,我们会产生种种忧虑、种种痛苦,所以,佛教,尤其是小乘佛教,无一不是叫人绝欲去爱,才能达到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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