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学生个人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6 15:31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难?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江西大学生个人就业创业政策。

江西大学生个人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 “双困”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

新余市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以下毕业生:①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程序

1、政策公告。每年开学,市内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残疾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④银行卡账户。

3、学校申报。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②求职补贴申请表;③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

4、就业机构受理。劳动就业机构对高校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

5、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就业机构及时拨付至学生银行卡账户。

江西大学生个人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36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

在新余市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以下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①领取了《就业创业证》;②稳定经营1年以上。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就业创业证》;③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④银行账户。

2、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记录。

3、公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审核的,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张贴公示并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在校生通过审核的,由所在学校公示。

4、审核拨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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