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屋租赁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4 12:39

邢台市房屋租赁期限和面积的相关规定

邢台市房屋租赁期限规定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或房屋经营管理权终止期限。转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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