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管理办法月底出台

发布时间:2017-04-09 05:04

交通部近日就组织了名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的会议。专车车辆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专车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资格以及相应的从业资格,以及获得公安部的社会背景审查意见等,下面就是小编收集的相关信息!

国家交通部于6月内出台针对“专车”管理办法

交通部近日就组织了名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的会议。针对“专车”的全国性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预计将在本月内推出,并且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报道称,全国六个地方的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交通部领导、相关行业专家参与了此次名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的会议,交流讨论了相关内容。

针对“专车”的全国性网络约租车管理办法预计将在本月内推出,并且将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同时,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它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大部分,“专车”属于后者。 这份意见还提出: 1、专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

2、专车平台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以及在服务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 3、专车车辆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专车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资格以及相应的从业资格,以及获得公安部的社会背景审查意见;

4、专车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的巡游出租汽车,且不得开展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活动;

5、禁止接入私家车等非运营车辆。 可以看出,意见对专车的要求和管理是十分严格的,这意味着,监管者可能更倾向于发展具有合法资质、运营主体合法的“约租车”,希望通过监管车辆和人来达到管理目的。

这种思路也引来了一些行业人士的质疑,尤其是要办营运证。

某人士指出:“营运证本身就是出租车市场发展初的怪胎,也是出租车行业乱象的源头。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应该是积极引入新形态,降低准入门槛,而不是在专车这个新领域用陈旧的办法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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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

●“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四大焦点

意见和办法对网约“专车”、出租车的份子钱、牌照、定价等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点1

网约“专车”:合法身份获准,市场面临“洗牌”

主要内容: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现状:网约“专车”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据几大网络约车平台不完全统计,各地“专车”注册量已近千万。根据2015年9月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专车弊端,部分地区开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给网约“专车”正名,向滴滴快的颁发网络约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

专家解读:新规明确了专车的准入资质,要求车辆必须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这就意味着私家车不允许接入约车平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焦点2

“份子钱”:协商确定标准,动态调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内容: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状:“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是出租车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

专家解读: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焦点3

牌照:无偿使用打破经营垄断

主要内容: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现状:在我国,出租车市场长期被看作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以义乌为例,以往经营权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万元,取消后政府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

出租车牌出现了“公车公营”“合作经营”“挂靠经营”等模式。其中,“挂靠经营”经营权归属个人,炒卖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辆出租车牌照最高炒到40多万元。

专家解读:“无偿使用”打破了出租车经营垄断,动了利益的“奶酪”。“经营权期限制意味着经营权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说,经营权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焦点4

定价:政府仍是定价主体,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主要内容: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状: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经过听证环节,流程往往持续很久。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也不合理,价格偏低。

专家解读: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价格根据市场适度调节比较合理,政府指导价是更为合适的创新。虞明远表示,出租车价格调整需要更为明确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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