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完善

发布时间:2017-03-19 10:10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那么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方法:正确全面认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从根本上确保证券市场的透明与公开

走出主证券市场为“国企脱贫解围”的误区,正确全面认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从根本上确保证券市场的透明与公开。证券市一般具有配置资源、融资和对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事理定价等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配置资源。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融资工能对企业的作用将越来越小,经营业绩好的上市公司常常运用财务杠杆抵御市场风险,其次才选择股票融资。将发展到一定程度,证券市场的功能将由筹资功能转换为资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资产风险收益功能从属于资源配置功能,投资者通过对股票收益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价,然后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追求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使资金流向好的企业,实现了资源配置。

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方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不畅通是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市场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整体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为政府提供更多的信息,逐渐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与规范;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及时确地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对于ST、PT公司也要求公布季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目前,在信息披露实践中,首先要完善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同会计制度靠拢,会计制度的调整应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人为首要目标。其次,为防止企业经营者操纵财务预测信息,确保盈利预测质量,应规范预测性财力信息的披露,建立和健全一整套有关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力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的规范体系。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方法:建立信誉机制

信誉是指在交易双方中,信息优势方对信息劣势方做出的一种保证和承诺。在证券市场上,它主要指企业经理对投资者做出的不滥用资金的保证和承诺。如果企业经理的信誉很高,即使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投资者也会相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高的,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影响,减少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但是,建立信誉机制,不能仅靠股份公司的自圆其说,还必须依靠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评估和监督。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方法:还利于市场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育

首先是如何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将行政部门手中的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这里所说的权力,主要是指一些实质性的、事先的审批权、核准权等也就是那些特别需要加以制约的权力。我国的证券业从起步开始,就是一个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领域。但即便如此,仍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影响

一些原本属于市场的权利并未得落实,仍然保留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范围之内,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在不少方面已越界涉入了高层权利的领域、那些原本属于市场的权利在性质上是私权,不论行使主体还是行使方式以及笔使的法律后果,都应当遵循私权的规律,而证监会所行使的权力则应当属于公权的范畴须遵循公权的规律。如果破坏这种规律,由证监会以公权来行使原本属于市场的私权,将会破坏私权自治的法则,制约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挤压市场的发育空间,不能充分发挥自我发展、自我调控的机制,影响市场的健康发育。完善的市场自我发展、自我调控机制是防范、减低市场风险和转移市场风险导向的一个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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