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4-14 13:06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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