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论文

发布时间:2017-03-18 14:20

民族精神是指民族传统文化中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全文如下:

[摘 要]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在现时代,每个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都必须迎接全球化的挑战,参与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建构。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扬弃,也离不开对西方文明的借取。只有破除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利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弊端,同时充分吸收、发扬中西文明两方面的优点,互相磨砺、融合,才能建构新型的现代的中国的民族精神。

[关键词] 民族精神 全球化 传统文化 基督教

一 问题的提出:全球化语境下的民族精神

人类已进入21世纪,以现代性扩张为其本质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资本不断扩张,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力社会化达到空前的高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资源在全球化得到优化配置,并且推动着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开辟了信息和网络经济的新时代,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贸易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通过全球化的交往,加强了彼此的交流和合作,为解决危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提供了可能的途径;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作为不同的文化主体,正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建构个性与共性统一的文化和价值体系作着自己的努力;人类交往活动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不断延伸和拓展,由以血缘和种族关系为基础的封闭地域向开放和社会化的世界转变,进入“世界历史”的新时期。全球化不再是模糊的推理,而是人们可以感受到的活生生的事实。

全球化作为一种以经济为先导、以价值观为核心、以政治为辅成、以广义文化为主体的社会合理化与一体化浪潮[1],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带来市场经济、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生产、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极大改变,整个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地球村”;另一方面也带来许多困惑和危机,异化与冲突日益突显。中国人民大学张立文曾概括出全球化背景下的“五大冲突”和“五大危机”,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心灵、各文明的冲突以及生态危机、社会危机、道德危机、精神危机和价值危机[2]。全球化背景下的冲突与危机,冲击着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但其对人类精神领域的冲击最为明显与强烈,因此文化领域的价值观与精神理念的冲突与危机可是看作是其最高层次与核心。“

从文化上看,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不同的种族、传统、习俗、宗教、语言、哲学和价值观念也是制衡文化全球化的一种巨大的力量。亨廷顿认为,冷战以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已经让位给区域化的、八大文明之间的冲突。这八大文明是: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拉美文明和非洲文明。他甚至这样写道:‘我们只有在了解我们不是谁、并常常只有在了解我们反对谁时,才了解我们是谁。’要言之,在当今世界上,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区域化与全球化一样,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就告诉我们,在当前的生活世界中,全球化和区域化形成了一对矛盾:一方面,它们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另一方面,它们又相互对立、相互制衡。

在观念上,我们既不能撇开全球化来思考区域化,也不能撇开区域化来思考全球化;在行为方式上,我们既不能脱离区域化的现实去捕捉全球化的幻影,也不能脱离全球化的背景去营造区域化的堡垒[3]。全球化这一事实,无论赞同与否,我们都必须正视它。全球化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转换和重建,将形成一种全新的价值依托和全新的文化经验。

全球化的不可阻挡,要求我们从全球化的视域、世界史的角度来考量一切文化价值。全球化下的文化策略,不是分裂和对抗的,而应该是对话和融合的。每个地域、民族的文化都应该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在保持其文化个性的同时积极地参与全球化的文化重构,都应该为新型的全球伦理和普世价值作出积极的努力。

中国文明历几千年,几遭外族入侵和外来文化挑战而不坠,其原因就在于中国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它能吸收不同质的文化而为己用,丰富和扩大自己的文化内涵。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期,中国境内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互相交融,产生了“百家争鸣”的文化局面,创造了中国文化上的“核心时代”,同时也奠定了中国文化对待异质文化的基本态度。因此,在3世纪到7世纪,中国文化才能面对佛学这一异域文化挑战,一变而形成了中国佛学,进而在10世纪后诞生“理学”这一新型的儒学形态。从中国历史的经验看,中国文化的演进,始终没有脱离开文化的交融。一个文化,只有经历不断的磨砺和融合,才能有生命力。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民族个性的张显就在于拥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民族精神作为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全球化的语境下建构中国现代民族精神,需要文明间的文化交流与文化吸引。在当今社会,这一文化的交流无疑是最大规模和全球范围内的,它是以平等的姿态与最强势的文明对话,从而再创一个新型的中国文化。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应该加强与西方的对话与交流,尤其应该在全球化背景下解决好“中国化”与“现代化”相结合的问题,即中国民族自身的民族精神与人类文明的关系,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关系,借鉴吸收西方民族文化的精华,使其他民族文化精神中国化;并且反思中国文化精神,解决好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关系,使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现代化。

二 传统民族精神与现代社会的冲突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在极大的程度上表现了这个民族文化的全貌。中国传统民族精神存在着很多优点,如民族团结、崇尚和平、自强不息等,时贤高论颇多。但是,随着人类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传统民族精神甚至民族文化与现代化进程开始出现大的隔阂。

首先,中国传统民族精神的集体主义主张对个体的压抑。集体主义主张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观。它在维护族群团结与国家统一方面起着很大的历史作用。

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精英文化的主题之一,比如儒学。儒学对中国政治结构影响至深,其所推崇的家族观念,以及“移孝作忠”而形成的家国一体观,使得中国文化重视家族、民族和国家的整体性,所以,在中国的传统中,对统一性和整体意识的诉求是非常突出的。中国政治文化的另一起源――法家思想也是如此。以《商君书》为例,《商君书》中“尚公”的思想,在政治思想上表现出一种整体主义。其将民众个体所属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完全的整体,并将这个整体赋予共同的立场和利益,加强民众对整体的归属和依赖,使他们戮力同心维护整体的利益。但同时,它在强调整体益的基础上,崇贵重君,以君主为该整体的利益代表,视民众为政治统治工具。民众没有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服从于统一的意志,服从所属集体的整体利益要求。因为这个整体社会组织的意志代表是高高在上的君主,所以君主自上而下地专权不可避免,自上而下地组织政权同样也不可避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由此而创设,其行政集权、君主专制的色彩自然难以消除。因此,《商君书》中的“公”,并非天下之“公”,实为逞君主一家之私利,而害天下之公益[4]。

但是,不能不明确指出的是,对集体主义的过分强调,忽视了个体的权利及对个体的尊重。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最大的不同,就是社会不再是自上而下组织,而是自下而上的组织,以社区、族群的自治为核心,充分尊重个体的主张和权利。

其次,正是因为中国传统中对家族和民族的尊崇,就形成了一种民族/国家至上的心态。自汉族前身华夏族诞生,由于文化上的强势,即对周边民族就形成一种优越感。“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5],以王畿为中心,人为造成一个不同级别的对待等级,这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并要求严格区分界限的天下观。虽然这种区分不是以种族而是以文化着眼,但是,这种民族优越的心态对后世人们审视世界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实际上,中国传统民族精神中国家/民族至上的观念是对普世价值的反动。基于集体主义的主张,传统中国强调民族/国家本位,本民族/国家的利益至上以及本民族/国家的优越感的观念十分强烈。从“华夷之辨”到有清一代“天朝中国”自居,无不反映了这下观念。这种思想观念极易产生狭隘的民族主义,不利于以开放的全球的视野认知世界。而且,极易萌生以私利的角度而不是以人性、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的角度来关照世界。

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论文

第三,过分对人的关怀削弱了对环境的关注。中国哲学是人的哲学,其关注点是人,是人如何自处,人如何与他人处的学问。儒学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立意点就是人与人的道德情感、协作关系和约束机制,法家所主张的“法、术、势”,着眼点虽不同于儒学,但其探讨的却是如何“治人”,同样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中国先哲也讲“自然”,如老子、庄子,但这里的“自然”,只是一种“自然”的状态,一种寄情怡性的环境,其关注点同样是人。中国先哲同样也讲“物我”关系,如孟子,其言“仁民而爱物”,但是,孟子的“爱物”思想,是基于“物我一体”的思路,强调物与我的并存和并立,使之更好为人所用,更好地维持人民的生计,如此,若君主能更好地制民之产,即可达到行“王道”,施“仁政”的目的。

因此,今人所论其中之环保意识或环保主义,多为附会之谈。在孟子的时代,不存在环保问题,孟子也不可能超前地产生环保意识。他提倡“爱物”、“养物”,是为“人”,进而为政治现实服务的,仍不脱人类中心意识。当然,不能否认,孟子的“养物”、“爱物”思想确实与现在的环保主义的某些主张暗合,但这些思想不是从孟子那里推导出来的,而是从西方舶来的,从这个角度上看,所谓发掘孟子“爱物”思想的现代意义,其实是以西方现代的环保思想去证孟子的思想,属于以今证古,其思想价值不大[6]。所以,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是人优于自然。这与现代社会强调人是自然的产物,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相悖。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隔阂,要求我们在全球化的语境下,以自己的优良传统示人,而变通自己弊病。这需要我们对西方文明,应该以辩证的眼光来对待,进而汲取有利构建新型文化的因素。

三 西方文化对中国现代民族精神建构的启示

文化与民族精神的培育、建构与弘扬密不可分。一个民族的存在、发展,除了物质方面提供的保障外,还需要靠在此基础上孕育出来的精神方面维系和充实。民族精神是随着文化的发展发展而来,它是民族精神的灵魂与核心,也是其深层次的内涵与特质的集中体现。西方文化主要是以希腊的科学精神和宗教精神为两大支柱;东方文化则以儒、道两家为支柱。中西方文化虽然有很大的差异,但也存在着许多共同点,这使得两种文化之间的融通与对话成为可能。而在全球化语境这个特殊背景下,建构中国现代民族精神尤其应该从一个新的角度审视自己的文化,即把西方文化当作一面镜子,在比较与对话中审视和反思自己。

首先,自然生存条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在世界上必须首先解决的基础性的问题。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带给我们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财富的日益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诸如环境、生态危机的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也日益认识到,解决环境污染生态危机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物质技术手段,还必然使人类意识提升到自觉层面。从价值观上正视自然,在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建立起新的伦理情谊关系,这样人类才会热爱、尊重和敬畏自然,从而为解决危及地球自身以及人类生存的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提供可能途径。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式和强调主体性的哲学在现代已被超越,在人与自然关系、生态问题上颇具影响的诸如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大地伦理、森林伦理等绿色哲学、绿色伦理,还有后期的海德格尔哲学(当然比生态哲学要深刻得多),都认为人并不是世界的中心和万物存在的目的,人类仅仅是世界的成员之一。

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认为人是宇宙中的存在者,人应该以感恩之心对待宇宙,包括宇宙中的其它生命,生态体系就是人和其它生命共同的家园。正如人对人的奴隶制必须废除一样,人对物的奴隶制也必须废除。由此我们看到,人与万物之间的关系不是占有、征服、改造与利用的关系,而是不同世界成员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因此人不仅要关心人,还要关心动物和植物,关心所有生命,关心生态整体,把尊重自然看作一种责任,使我们的功利性生存转化为诗意的栖居。这种思想应被借鉴到中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中。自然生存环境和条件对民族的性格、社会心理及整个民族文化精神起着非常重要的决定作用。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固然表现其民族的精神状态,也现实化到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情感方式中,但民族精神中不能不包含对自然的理解和态度。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在其文化进程中既受自然的束缚,又能超越束缚。人类利益只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一个小部分,因此人类应该主张人与自然合一(不是中国传统哲学最初的天人合一,而是更高级意义上的合一),在改造和顺应、尊重和保护自然中保持张力与平衡,从内心升华出热爱、认同、尊重自然的精神。

其次,法律道德体系。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宗教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作为西方人信仰的基督教,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及其实在法的制定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基督教就没有西方法律制度。它的影响不仅在表层意义上,比如有些仪式来自宗教,更是在内在精神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着内在的历史关联和思想关联。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的文化基础。美国现代法学家庞德指出:“宗教观念在美国法律的形成时期常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考虑清教,我们就难以得到美国法制史的完整图画,也就无法理解上个世纪的美国法律。”[7]宗教和法律都是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都对人的行为起到规范和制约作用,所不同的是,前者控制人的内心,后者制约人的行为。西方法律制定中所倡导的“人性升华”、“良心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对个人主义、个体的尊重和重视,并且能使外在的法律规则内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宗教和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行为规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西方的道德。

西方的道德核心是个人主义,西方的法律核心也是个体本位,法律、道德和宗教是协调一致发展,构成了一个相对系统和稳定的体系,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大体是一致的。这一史实对我们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有一定启发意义:正确处理法律、道德与民族精神之间的协调关系。这三者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民族精神是最终目的,法律是手段,道德是核心,它们指向共同的价值目标,因此必须在这三者间保持平衡。

民族精神作为一个民族的内在灵魂,它的建构固然离不开每个社会个体对它的认同和接受与个体的文化创造活动,但同时也需要法律为之提供必要的保障,需要人们的道德自觉为之提供一定的支撑,法律与道德应该在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中各司其责,两者既要相互分离,又要相互作用。民族精神激发道德力量,推动道德建设,道德力量支撑民族精神。既要把民族精神外化为人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道德原则规范内化为人们道德自觉,又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使每一个社会个体都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社会主体必须具备高度的自我意识和自觉的参与意识,在文化和道德实践中把握民族精神的真正内涵。

第三,主导价值取向。价值观念作为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它根植于不同的经济、文化、政治等社会基础,同时又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精神的体现。中西两个不同地域缔造了两种不同的文明,也衍生了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当前全球化浪潮对各国传统价值观念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和冲击,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与多样化的趋势。建立在古希腊理性主义基础上的西方文化中的价值取向是重个体,重物质价值,由此形成个体本位崇尚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以社会个体利益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和依据。

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亚里士多的“理性”认识论,但丁的“人性即理性”,都表明了西方价值观中重个体和个体理性的特征。价值观的呈显与价值取向的维度对我国现代民族精神的建构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任何民族的文化都要倡导某种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将对这个民族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精神导向作用。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价值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价值体系的建构方式,一个民族的睿智和发展潜力就体现在建构价值体系的方式中。

一个民族的价值应该是体系性的组合,而不是处在绝对的两个极端,如认为中国的集体主义就应该只讲社会国家的整体利益而西方的个体主义就应该只强调一切从个体出发。西方的个体主义价值并不是一味强调个体,否定社会和整体的利益,他们也强调公众利益、社团利益和集体利益;中国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也并非只强调社会集体利益,同时也应该强调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正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价值体系非此即彼的表征形式,使得中国传统价值观注重集体、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忽视人的个性张扬、自由创造能力的发挥。

如果我们以体系性的组合来看身待民族价值,从不同的价值组合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中西方的价值差异以及由此折射出的民族及民族精神的差异,从而能够在差异中正视自己的问题所在。中国的民族精神中没有自由的因素或少有自由的因素,往往抑制或扼杀了人的创新精神,漠视人的主体性,当下的中国缺乏的也正是对个性自由的重视。自由是理性的内在原则(黑格尔),也是自我责任的承担。因此要关注人的自主性、独立性及选择性,倡导在民族价值体系组合中群体价值共识基础上的个体价值的张扬,尊重人的个性及追求,从而使个性摆脱内在及外在的束缚与压制,个人的智慧与能力得到充分展现,人个自由意识得到普遍认同。

注释:

[1]王四达.《全球化:一个逻辑与历史的进程》[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3).

[2]张立文.和合学概论[M].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

[3]俞吾金.向生活世界的辩证法复归.探索与争鸣[J].2000,(11).

[4] 夏增民.《商君书的“尚公”思想与整体主义政治观[J].西安:第六届秦俑学国际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未刊稿).

[5]国语·周语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6]夏增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对“物我关系”的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7] 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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