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退休工资计算

发布时间:2017-06-03 17:13

退休法律制度研究 从19世纪末德国建立世界上最早的退休法律制度至今,退休法律制度仅仅走过了百余年的历程。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河南省退休工资计算,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河南省退休工资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U+Va)÷2×N×1%

U——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Va——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J÷y

J——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y——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河南省教师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过渡性补贴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

3、1992年 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

4、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第3、第4款所提及的员工,如属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可享受过渡性补贴)

5、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员工本人或转回员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三、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积累额可继承。

注:

1、“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交, 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

2、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3、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

4、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120;

5、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

6、基本调节金:138元;

7、地方调节金:162元;

8、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按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9、地方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10、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1、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12、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申请条件]

1、员工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正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且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偿付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申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死亡待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并在受理之后15日内完成支付。

[其它]

一、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二、离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河南省退休的年龄依据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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